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为申报人)及项目应符合本通知、《办法》以及《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资助奖励金额标准将根据年度预算、申报情况、项目审核情况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请申报人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表》《申报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申请单位(人)已获得南沙区扶持政策申报表》。
三、申报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政策相应事项〔分别为:1.政府质量奖奖励;2.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3.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4.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5.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6.标准“领跑者”奖励;7.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9.品牌资助;10.计量保障资助〕了解具体申报要求。
四、结合省、市开展团体标准资助奖励的情况,本次申报将暂停受理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重点转为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培优。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资助奖励的申报人需配合开展资助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绩效自评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13日17:00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政策相应事项〔分别为:1.政府质量奖奖励;2.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3.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4.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5.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6.标准“领跑者”奖励;7.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9.品牌资助;10.计量保障资助〕,点击“在线办理”渠道提交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