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生科技的成果应用,更好地发挥民生科技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围绕医疗卫生、现代农业等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现发布2024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科技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一)医疗卫生专题
重点支持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鼓励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1.经费支持强度
该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拟支持一般项目不超过13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2.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0日,实施期限为2年,提前完成项目考核目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合同期内可申请1次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验收。
3.遴选立项原则
按《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采用材料评审方式,按评审结果排序立项。
4.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或已在南沙区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如申报中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研人员、申报单位需按照科技安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5)项目“预期代表性成果”:重点项目要求项目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专利等)及其成果转化,且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6)本专题实行限制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8项,其中重点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二)现代农业专题
推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业农村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为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支持南沙本地特色品种的种业科技创新、高品质岭南佳果培育、优良品种引育与技术集成示范以及农产品深加工。
1.经费支持强度
该专题拟支持不超过4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2.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0日,实施期限为2年,提前完成项目考核目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合同期内可申请1次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验收。
3.遴选立项原则
按《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采用材料评审方式,按评审结果排序立项。
4.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如申报中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研人员、申报单位需按照科技安全和保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申报。
(5)项目“预期代表性成果”:要求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南沙地区转化应用,并出具技术成果应用证明。
(6)本专题实行限制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四)“预期代表性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修改,其中涉及的量化技术参数指标,验收时需出具第三方检验(检测/测试/应用)报告。
(五)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按时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六)申报单位存在逾期未验收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日前,仍未递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在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重点项目须按要求提供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合作协议(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4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