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2019~2020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并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二、项目组织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推荐单位推荐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按规定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 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9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17:00。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后补助项目(专题一、专题二)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19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事前资助项目(专题三)在立项后,将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书与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
1.交流合作处(专题政策咨询):许哲
2.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许莹莹、伍维维、张业倩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
(二)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件 1
2019~2020 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
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技创新中心建设,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现启动 2019~2020
立技术研发机构,在省内建设国际合作基地,以及国际产业技术
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编号:20190518)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及其他方式
发机构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境外研发机构须 2019 年 6 月 31 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国家(地区)设立并投入运营。
3.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
4.企业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须已经成立 2 年
5.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医疗科技、人工智
联合创新领域(在香港设立研发机构)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海
(三) 考核指标。
1.人员配置完善,境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研发任务明确。
2.已完成以下至少 2 项指标:
(1)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
(2)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3)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不少于 1 项;
(4)对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等进行应用推广,并获得用
(5)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不少于 1 项。
3.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截
(四)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
不超过 5 项。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编号:20190519)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
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
澳创新主体携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2014 年及以后已获得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
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且具有
至少 1 家境外创新主体已签署长期(3 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建立
3.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毕业
事相关科研工作 10 年以上。
(三) 考核指标。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长期国际科
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须在过去 3 年内
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 3 人;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
于 3 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与合作伙伴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已运营 3 年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专门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
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
队;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
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
额 500 万元以上(以合同为准)或促成技术转移、人才引进、成果转化项目 20 项以上(提供佐证材料),且跨境交易项目数量(金
额)不少于 30%。已运营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四)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
支持不超过 10 项。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专题编号:20190520)
(一) 支持内容。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由龙头骨干企
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本专题支持已认定的省
标准制定等问题,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
构、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联盟的成员或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携手港澳开展国
(二) 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为组建联盟的秘书处或理事长单位。
2.联盟已经设立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运行良
3.联盟具有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
技合作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和网络。
4.联盟所有成员单位需订立规范的长期(3 年或以上)合作协议,明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纠纷协调机制,并设立协调联盟
事务的机构。
5.联盟需建立可靠的协同创新机制,在近三年(截止至本指南
6.如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则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
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三) 考核指标。
1.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并在本
2.引入 2-3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
利,或共同开展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工作。
3.与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
重要的科技交流活动。
4.与至少 1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
5.建立联盟内部的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与数据库。
(四)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