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作用,鼓励支持以市场方式推荐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粤海智桥资助计划”,现就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以及我省设立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以下统称:荐才机构)为我省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对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分别给予资助。
二、项目设置
包括荐才机构项目和用人单位项目两类:
(一) 荐才机构项目。对成功推荐符合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的荐才机构给予资助。
(二) 用人单位项目。对通过荐才机构有偿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资助。
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可分开自行申报。鼓励用人单位支持配合荐才机构,提供人才落户广东、人才层次类别等证明材料申报项目。荐才机构牵头,联合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项目”共同申报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 荐才机构条件。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中具有国际猎头、海外人才推荐的相关内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省科技厅(省外专局)设立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上述荐才机构应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 用人单位条件。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用人单位应通过荐才机构有偿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双一流”大学、“登峰计划”高水平医院申报本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引进人才条件。荐才机构推荐,并成功引进到我省用人单位工作的海外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引进到我省工作前,在国外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引进到广东工作,与我省用人单位签署一年以上工作协议,且在广东依法纳税;所引进的外国国籍人才,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参照并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申领人才优粤卡的条件之一。
四、资助方式
(一) 资助荐才机构。
根据荐才机构推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情况,按照A、B、C三档,分别给予荐才机构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助,每家荐才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A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条件中第(一)至(三)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B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A卡条件中第(四)至(十)款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C档:推荐1名符合申领人才优粤卡B卡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 资助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通过荐才机构每引进1名符合以上A、B、C三档条件之一的海外人才,资助3万元。每家用人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
荐才机构和用人单位引进同1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并分别申报的或联合申报的,可同时给予资助。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予以入库,按年度经费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注册账号并申报。其中,荐才机构应先在系统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申报。系统开放单位注册及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3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过期不予以注册申报及受理审核。省科技厅(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助对象,并按照程序提请核拨资助经费。
(二) 荐才机构或用人单位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荐才机构、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荐才机构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推荐人才协议及发票;所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1年以上工作协议、社保及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符合人才优粤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上重要外文材料均需提供翻译件。
联系人:张辉菲、向燕、苏永泉
附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
附件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
一、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申领条件
(一)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
(二)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三)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名共和国国籍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四) 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缺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
(五) 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六) 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获广东省专利金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发明人奖获得者;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获评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七)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入选者。
(八)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的高级经营管理
人才。
(九)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
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南粤技术能手获得者;“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
(十) 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
的高尖端人才。
二、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B 卡申领条件
(一)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
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二)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获中国专利银奖、
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获
广东省专利银奖、优秀奖第一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 “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广东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五)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 200 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博士(包括在站博士后)和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
(六) 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 500 的高校、国际知名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引进的港澳台籍硕士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七) 近三年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金
融机构担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外商或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外资
或港澳台资研发机构的高层次研发人员。
(八) 其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
定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