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的有关部署,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政策环境,省科技厅现发布2019年度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本领域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重点开展科技天使投资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补助、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信贷补助以及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大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和金融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或已经形成服务业绩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 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银行机构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审核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银行机构的申报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进行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有关说明
(一) 项目申报类型说明。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1.后补助类项目。该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资金申请、合规审核、额度核定、集体决策等流程进行组织评审,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绩效进行审核,并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包括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以及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信贷服务补助等。
2.定向委托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我省科技金融工作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论证完善后形成立项内容。
(二) 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方式管理,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给予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
附件
2019 年度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
专题一: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专题编号:20190801)
(一) 专题背景。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促进科技天使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
吸引科技创新资源和风投创投资本在广东集聚,建设“国际风投
创投中心”,助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 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以下简称财税
〔2018〕55 号文)所列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
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
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
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
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并同时符合财税〔2018〕55 号文所列的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
超过 3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
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
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
额,分不同档次,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补助核
算的方式和强度如下: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额度按以下标准核算并核定补助强度:
1.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
时间不足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0%;
2.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
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足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6%;
3.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足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际投资额不重复计算。2019 年度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创业投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五) 附件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
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备案证明;
2.填报《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天使投资风险
后补助)》。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创业投资基金证明材料申请表》;
6.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题二: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专题编号:20190802)
(一) 专题背景。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结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与省科技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科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评估的通知》(广州银发〔2016〕61 号)相关评估要求,鼓励银
行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科技金
融的普惠面,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
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 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不含法人银行)
一级分行。
(三) 申报条件。
普惠性科技信贷工作奖补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专题所指的普惠性科技信贷贷款业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
2.单户授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3.普惠性科技信贷服务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获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5)拥有 1 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发明专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申报对象 2018 年度省内普惠性科技信贷的实际投放金
1.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2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2.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0 亿元(含)以上 2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5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3.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 1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4.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
本专题中的“基准额”是指核算各银行机构提供信贷凭证后
本专题由省科技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组织申报。
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专题编号:
(一) 专题背景。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我省
(二) 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三) 申报条件。
本专题的科技信贷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信贷对象为:省政府统一部署建设的省实验室;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由国家立项并在广东建设的
2.银行的实际放贷金额按照当年实际到账金额核算,给予不同
3.银行的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的科研项目研发、科研
4.科技信贷服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银行机构围绕省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大科学装
1.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 100
2.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
3.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20 万元;
4.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 10
(五) 纸件及附件要求。
申 报 单 位 须 在 广 东 省 科 技 业 务 管 理 阳 光 政 务 平 台上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附件
1.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科技信贷服务对象名单;
3.填报《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信贷后补助)》;
4.贷款合同和转账凭证;
5.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专业服务(专题编号:20190804)
(一) 专题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
印发<关于发展普惠性科技金融的若干意见>》(粤科规财字〔2017〕
融工作综合评价的标准化体系,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加快建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信息对接机制,以科技
信贷风险准备金为抓手,分担降低创新活动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搭建企业与银行高效对接
桥梁,推进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深
(二) 支持对象。
本专题拟由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广
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广东省社科院等单位分头实施。
(三) 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机构的前期基础和优势特色,定向组织申报。
(四) 主要内容和支持强度。
1.网上科技银行升级及融资信息精准对接服务。
研究开发与银行线上对接的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系统,促进试
网上科技银行的融资对接效率;支持试点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型企
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等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支持科技创新。
2.科技金融服务与发展情况指标体系建设。
针对全省 32 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研究完善科
3.普惠性科技金融信贷推广与服务。
依托重点科技金融机构,面向全省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
本专题定向委托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