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技改函〔2019〕1316号)要求,现就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入库专题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对应三种支持方式设置三个专题,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种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专题一:事后奖补方式
(一)专题内容
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较强对外开放能力的事业单位平台项目和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项目。
(三)入库要求
1. 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 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 扶持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 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 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 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 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 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 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 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股权投资方式
(一)专题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 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 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 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入库摸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开展项目库摸查工作,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项目摸查汇总表》及资金需求额度,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地市项目情况和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二)项目征集储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入库,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征集。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三)项目评审遴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项目要进行竞争性评审优选,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项目优先扶持。事后奖补和贷款贴息项目没有通过完工评价的不得扶持。在省的切块资金下达后各地按程序尽快将资金下达至企业项目。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3.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4.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借款明细表
5.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
设备购置明细表
6.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7.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摸查汇总表
附件1
项目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方 向:
扶 持 方 式: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附件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报方向和扶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三、申请报告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四、附件
(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三)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4,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事后奖补专题需提交,其他专题无需提交);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