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穗商务资函〔2018〕242号)要求,我局制定《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3月13日(星期三)前将初审情况以及下列材料报送市商务局:
一、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新设、增资及总部新设项目项目)初审情况表;(见附件3)
二、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项目)初审情况表;(见附件4)
三、企业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需在8份申报表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的申报表可以不装订入材料内);
四、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新设、增资及总部新设项目)初审情况表.doc
3.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总部项目)初审情况表.doc
附件1
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
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在广州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2018年度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18年在广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18年在广州市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财政贡献奖励。在广州市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8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7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四)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投资环节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所在地政府。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对象
(一)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项目中第(一)—(三)类外资项目奖励。
(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承诺依据信用管理规定,本企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5)申报企业2018年实际外资到资凭证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6)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7)跨国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8)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9)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10)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18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1-5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1-9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1-4项,第6-10项。
(二)支持项目中第(四)类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本条款待省商务厅明确申报指引后补充印发实施)
申请企业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八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电子文件。电子文档扫描件为pdf格式,并可进行目录检索。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审核和拨付
广州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广州市商务局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将具体项目支持情况包括项目清单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核定。
年度省级预算草案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商务厅将在规定时限内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厅门户网站办理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仅下达各地市总额度。广州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按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及当地要求的其他信息平台上公示具体支持项目。公示时间为7天。我局将按照专项资金下达及拨付规定要求及流程,会同市财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附:1.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doc
附1
2019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双向投资方向)促进外商投资事项
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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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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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市/省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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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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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类别及金额 (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
□外资新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增资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外资总部及地区总部奖励 □项目投资奖励 金额 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 金额 万元 □利润再投资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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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经初审, 符合《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商投资事项申报指引》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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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表格第1-5行由企业填写,第1行企业名称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第6行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第7-8行由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填写,完善企业名称、补充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附2
申报承诺书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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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申请单位依法注册,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3.本次申报的奖励类别、具体金额属实; 4.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7.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8.本单位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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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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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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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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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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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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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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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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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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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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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由非政府部门的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部门和机构无需填写此表。
2.申请单位授权代表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银行帐户信息须为机构帐户,用于接收财政支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