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7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度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管理和专利情报分析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下称“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其中:
(一)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及评审流程请参见附件2)。
(二)9月15日前,申报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纳。逾期未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受理范围
2018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申报,受理省内(除广州、深圳以外)的知识产权专利副研究员、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申报。
广州、深圳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受理两地副高级(副研究员)及以下等级的职称申报。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粤人社规〔2017〕17号)(下称“《资格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申报本职称时,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本职称时,对申报人员获得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不作限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四)继续教育条件
2018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继续教育条件不作硬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参考。
(五)业绩成果条件
1.《资格条件》第十三条业绩成果条件、第十四条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研究成果或学术成果须经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本专业专家书面鉴定。经研究,2018年度评审涉及的鉴定专家不限定为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只要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均可出具书面鉴定。
2.资格条件中的获得“省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包含: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评出的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六)学术成果条件
执行《资格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其中:
1.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的,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
2.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须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上;申报所提交的论文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须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到论文集;申报所提交的研究报告须经评委会组织专家鉴定认可,经专家鉴定认为不能体现专业性或实践性价值的,视为不符合申报要求。上述学术成果须是在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至2018年8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以研究报告作为学术成果的,可以多提交以保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表格》(表1、2、3、5、6、7、8、9,共8份表格,其中表2可在填报系统后由系统生成并导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对照省人社厅相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按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及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至2018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其中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提供例如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且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无法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材料不齐,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继续补充。
六、缴纳评审费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收取评审费用。职称评审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
(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三)需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进行鉴定的,收取每人200元鉴定费。
(四)需对申报人组织面试答辩的,收取每人140元答辩费。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2. 申报及评审流程
3.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途径
(一)全省(除广州、深圳)专业技术人员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的,应通过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经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二)省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经过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送交本评委会。
二、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缀为“研究员”系列的,属于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系列的相近相关专业,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他后缀非“研究员”系列的均属非相近或相关专业,转换系列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申报评审取得本系列同级别职称,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换职称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时间可以从取得现级别原职称起算。
《资格条件》规定“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现统一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74号)中有关转系列的要求,不再设转系列答辩环节。
三、申报两个系列职称
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一个人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的资格,必须是要同时在两个系列的岗位上工作,有不同业绩成果,符合两个系列的资格条件并提交不同的申报材料,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将另外一个系列申报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四、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
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的规定。
五、省外来粤工作人员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 省外来粤人员须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方可取得省内的有效职称证明。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除按《资格条件》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和有关确认材料外,还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并提供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已经确认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不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为起点或依据申报,按照我省正常情况申报。
六、对口援建工作人员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七、外省委托评审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系统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材料相结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线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审核完毕后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3)、用人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
公示结束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8)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3),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市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审核
在用人单位初审后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由市人社部门在各申报评审表“市(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处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市人社部门将退回材料原件。
四、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收集审核申报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申报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请申报人携带纸质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其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及原件。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从评委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会成员,并在确定评委会成员后五天内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经过评委现场审核申报材料、评议、无记名投票等程序确定评审结果。
六、评后公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告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按照规定进行为期7至15天的公示。
七、人社部门审核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通过职称评审后,在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表格由原广东省人事厅制,共8件。表格的填报注意事项简要说明如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评审表一:A4纸单面打印,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好后粘贴在牛皮纸档案袋上(建议在姓名旁边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评审表一是送评材料的目录单,是申报材料内容的高度概括,因此,此表填写的内容应与申报材料相对应。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例如:张三没有提交著作,则应在表一“著作①②”对应的栏目处写上“无”)。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好并按表二至表九的顺序摆放后装袋,装订要求如下:
1. 评审表二(共1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
2. 评审表三(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用夹子夹起来;
3. 评审表五(共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证书、证明材料附件粘贴后可折叠;
4. 评审表六(1)与获奖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六(2)与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六(3)与论文、论著装订成册,评审表六(4)与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成册;
5. 评审表七单独一页;
6. 评审表八单独一页;
7. 评审表九单独一页。
评审表二: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申报人填写用的字体、字号则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第1页:(1)注意检查是否有贴照片(小一寸)。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为准。虽已毕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学历、学位请不要填写。
(3)“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填现职称名称,例如:建筑结构助理工程师;“取得时间”填评定、考试通过的时间,“现资格取得方式”填:评审、认定、考试。
(4)学历教育:请自中专开始填起,无中专以上学历从初中填起;办学形式指全日制、在职或电大、函大、业余大、职大、夜大、自学考试等。
(5)非学历教育:指用大、中专学校或相同水平教材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
(6)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
第3页:(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请填2015、2016、2017年每年的公需科目、专业必修科目学习情况。(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意见”应体现经单位审核申报人是否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4页: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现职称之前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项目如系多方合作、多人合作,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说明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此页请填“无”。
第5页: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填获得现职称至今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专利及完成(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6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得现职称后至今年8月31日已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7页:获现资格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填获得现职称后至今年8月31日已完成多方合作、多人合作的工作项目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此页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9页:此页内填写已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请不要填在这里);“作者名次”分别为独立、第一、第二等等。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
第10页:未发表的论文填写在“三、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但提交评审用)”栏目内;
第11页:申报人务必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若无负面情况或工作过失,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无负面情况”、“无任何工作过失”等陈述。同时,单位需要对申报人负面情况提出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12页:“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一般按照任职年限,填近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和资料核对人均需核准后亲笔签名确认。例如:中级3年后可评高工,那么年度考核情况至少填近3年的;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3年后可评中级,年度考核情况至少填近3年的;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4年后可评中级,年度考核情况至少填近4年的;本科毕业1年可评助理级,年度考核情况至少填1年;大专毕业3年后可评助理级,年度考核情况至少填3年......如此类推。
第13页:
1.“评前公示情况”: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无需评前公示。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括号内打钩,并在空白处写上“申报初级职称,不要求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称的,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括号内打钩,并且在空白处说明在公示过程中是否有收到举报、投诉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若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由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3.“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职称服务联络点填写、盖章、经办人亲笔签名。
第14页:专业技术人员(除广州、深圳外)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需在第14页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职称服务联络点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一般填“由于XX市没有XXX评委会,现申请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属广州、深圳)申报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评审,需在第14页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职称服务联络点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一般填“由于XX市没有XXX评委会,现申请委托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15、16页:请不要填写任何内容。
评审表三(A3纸单面印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内的横线请对照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填写;
2.“本人对负面工作的说明”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白。若没有负面情况的,应在空白处写上“无”;
3.“评前公示情况”按表二第13页的公示情况填写要求,需加盖公章。例如:本单位于何时何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公示,公示期间有无收到投诉或举报等。
评审表五(A4纸双面印制):
1.封面必须要有材料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和核对时间。
2.每一页均需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应在相应栏目内粘贴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等证书证明材料;若粘贴面没有材料的,应在空白处写上“此页无证明材料”或“无”字。复印件应由职称服务联络点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评审表六(A4纸单面印制):(1)、(2)、(3)、(4)都要打印出来,填写好,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写上核对时间。复印件应由工作单位核对盖章。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封面显眼处写上“此目录下无材料”或“无”。
评审表七(A4纸单面印制):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复印件应由职称服务联络点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评审表八(A4纸单面印制):
1.“公示情况”:根据实际的公示情况在学历、资格证、外语成绩、计算机真/假上打钩(没有公示的证书请不要打钩),同时注明“经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等情况属实”。
2.“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由工作单位负责填写和盖章:我单位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同志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了公示。经核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
3.“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由申报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联络点同时填写、盖章。若申报人单位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私企)的,由职称服务联络点负责填写并盖章。
评审表九(A4纸双面印制):申报人的年度岗位任务及完成情况和所在单位考核意见都要分年度写(所填年份应与评审表二第12页相对应);单位考核结论要有“职称、优秀、不合格”等字眼。
其他:
1.专家书面鉴定:一般要求双面打印,加注推荐意见并签名,附上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
2.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原件(如果杂志太厚,可撕掉多余部分,留下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和申报人论文正文等4部分。
申报人递交申报材料时,请向职称服务联络点出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缺少原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