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现启动全省第三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领域包括“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和“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二)由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我委。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于2018年8月24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
3.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
附件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一、总则
“互联网+”小镇是以发展互联网产业或“互联网+”特色应用为重点、集“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型发展平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全省推动“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振兴实体经济,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拥有重大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2.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区域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30%以上的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2.申报数量。每个地市每年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
3.申报方式。由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申报材料(见附件2、3);
(2)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3)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5.组织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环节,对申报的“互联网+”小镇进行筛选,确定列入创建或培育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
“互联网+”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一般为3年。
(一)组织架构。
1.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2.运行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县(区、市)级政府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编制小镇规划。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结合小镇主体功能定位、空间地域、交通区位和自然资源等特点,高起点编制“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汇入互联网、文化、旅游等元素,打造生产、生活、生活融合的宜居宜业环境。规划时间至少为3年,明确小镇产业发展目标、总体投资计划、分年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等。小镇具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的功能区,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
2.发展核心产业。每个小镇原则上做强做大一个核心产业,形成区域示范效应。
“互联网+”产业型小镇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芯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3D打印、智能终端等互联网新业态、新产品,重点突破关键元器件、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新材料等互联网产业技术瓶颈。
“互联网+”应用型小镇重点发展互联网与工业、农业、商业、物流、金融、旅游等当地主导产业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加强招商引资。省市县联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国外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落户“互联网+”小镇,加大对互联网重大项目的引进力度,鼓励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以大企业为中心打造“互联网+”小镇,在规划、土地、人才引进、生活设施等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带动产业链发展壮大。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加强持续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土地、环评等落地问题。引导互联网企业与小镇主导产业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等跨界合作,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主导产业的价值链。
4.培育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小镇建立互联网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台账,集中资源进行扶持。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大树效应”,支持互联网大企业投资中小企业,带动互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产业型小镇重点培育年产值超10亿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和一批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型小镇重点扶持以上年产值超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和一批从事新模式、新应用的创新型中小型企业。组建互联网产业发展联盟,推动企业合作,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
5.推动创新创业。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支持大企业参与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利用市场需求、项目推广、产品营销、生产设备资源等优势,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支持大企业实施众创牵手工程,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库,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牵线搭桥,提供创业创新服务。
6.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建设全光网小镇,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镇、百兆网络入户,加快4G网络和高速WLAN全覆盖建设。按照3A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突出特色风貌,优化购物区、餐饮区和娱乐区等便民商业设施,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小镇环境。普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政务、医疗、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互联网+”示范项目,开发和推广APP应用,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消费、O2O服务、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新应用,营造浓厚的互联网氛围,提升小镇发展品质。建设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法务咨询、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
7.加强创新型人才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群体的引进力度,在创业环境、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子女教育落户等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推动小镇企业与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研究所开展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技能的人才。加强小镇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等平台建设,举办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举办“互联网+”培训班,学习交流“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提升小镇企业创新能力。举办互联网培训、电商创新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形成激励创业创新的良好导向。
8.加强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新政策,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扶持、研发机构建设、高技术产品研发、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支持力度。设立“互联网+”小镇专项财政资金,每年安排建设一批公共项目,持续完善小镇发展环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通过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小镇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引导基金、期货、券商,以及金融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审计等投向小镇的互联网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年度考核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互联网产业界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39)、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代码:6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65)和互联网相关服务(代码:64)等四个类别。
1.考核时间。对已入选的“互联网+”创建小镇和培育小镇实行年度考核。
2.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小镇进行考核。
3.考核程序。“互联网+”小镇责任单位负责考核材料报送,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互联网+”小镇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考察打分。
4.考核指标。考核实行百分制。(1)投资情况。珠三角小镇年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粤东西北小镇不低于5亿元,权数占30%;(2)产业增速情况。产业型小镇互联网产业增速不低于10%,应用型小镇互联网产业增速不低于8%,权数占30%;(3)企业情况。引进或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中小创新型企业,权数占20%;(4)配套设施情况。小镇在外观布局、公共平台、生活配套设施、人文环境等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小镇从业者对工作、生活环境满意度较高,权数占2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互联网+”小镇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附件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申报材料
申 报 单 位: (盖章)
推 荐 单 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〇一八年)
目 录
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表(附件2-1);
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2);
3. 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4. 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附件2-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表
“互联网+”小镇名称 |
|
小镇地址 |
|
基本情况 |
(小镇面积、主导产业、互联网发展情况) |
工作机制 |
“互联网+”小镇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人: 。
“互联网+”小镇的政府主管部门: 。
是否建立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建立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
空间布局 |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规划名称: 。 规划建设面积(亩): 其中核心区面积(亩):
“互联网+”小镇规划要点: |
产业基础 |
互联网产业产值(万元): 。 占当地全部产业总产值比重(%): 。 年产值2亿元以上互联网企业数量: ,分别为: 1. ,产值: ; 2. ,产值: ; 3. ,产值: ; ... 年产值0.3至2亿元互联网企业数量: ,分别为: 1. ,产值: ; 2. ,产值: ; 3. ,产值: ; ... |
研发创新 |
建立专职研发机构的企业数量: ,占企业总数比例(%): ,分别为: 1. ,研发机构名称: ; 2. ,研发机构名称: ; 3. ,研发机构名称: ; ...
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数量 ,分别为: 1. ; 2. ; 3. ; ...
开展研发合作企业数量 ,分别为: 1. ,研发领域: ; 2. ,研发领域: ; 3. ,研发领域: ; ... |
政策配套 |
承诺配套资金省、市、区比例:
产业政策、人才引进等其他配套政策:
|
基础设施 |
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分别为: 1. ; 2. ; 3. ; ...
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
|
创建工作方案要点 |
(小镇建设总体目标;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投资额、用地、分年投资计划等) |
填表联系人: ;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
传 真: ;电子邮箱: 。
附件2-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小镇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覆盖范围、产业配套设施、入驻企业规模、企业分类别统计和布局等。
二、小镇互联网产业发展情况
(一)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产值规模、企业数量、发展潜力、行业地位、产业集聚度等)
(二)互联网产业发展基础(骨干企业、产业链配套、人才、产学研合作、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互联网产业小镇创新能力(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四)互联网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情况(个性化定制、网络制造等新模式、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发展情况)
(五)互联网技术融合示范应用情况(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情况,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重大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情况等)
三、“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
(一)小镇建设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
(二)小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新建设的重点行业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计划、拟引进的重大高端项目计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组织管理、投入和保障措施。
附件3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申报材料
申 报 单 位: (盖章)
推 荐 单 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二〇一八年)
目 录
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表(附件3-1);
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2);
3. 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4. 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附件3-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表
“互联网+”小镇名称 |
|
小镇地址 |
|
基本情况 |
(小镇面积、主导产业、互联网发展情况) |
工作机制 |
“互联网+”小镇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人: 。
“互联网+”小镇的政府主管部门: 。
是否建立政府牵头的创建工作机制:
是否建立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
空间布局 |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规划名称: 。
规划建设面积(亩): 其中核心区面积(亩):
“互联网+”小镇规划要点: |
产业基础 |
主导产业总产值(万元): 。 占当地全部产业总产值比重(%): 。 互联网产业产值: 。 占当地全部产业总产值比重(%): 。 互联网企业数量: ,分别为: 1. ,产值: ; 2. ,产值: ; 3. ,产值: ;... |
研发创新 |
小镇传统企业数量: ,其中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门的传统企业数量: ,占比(%): 。
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数量 ,分别为: 1. ; 2. ; 3. ; ... 开展研发合作企业数量 ,分别为: 1. ,研发领域: ; 2. ,研发领域: ; 3. ,研发领域: ; ... |
政策配套 |
承诺配套资金省、市、区比例:
产业政策、人才引进等其他配套政策: |
基础设施 |
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分别为: 1. ; 2. ; 3. ; ... 100M以上光纤接入用户占比:
|
创建工作方案要点 |
(小镇建设总体目标;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投资额、用地、分年投资计划等) |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
传真: ;电子邮箱: 。
附件3-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总体情况
(一)小镇概况
(二)小镇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二)小镇产业对互联网技术的需求情况
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一)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产值规模、发展潜力、行业地位、产业集聚度等)
(二)小镇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产值规模、企业数量、技术人才、产业链配套等)
(三)小镇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协同创新平台、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四)小镇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示范应用情况(选择开展规模化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的重点行业及行业发展情况,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情况等)
三、“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
(一)小镇建设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
(二)“互联网+”小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新建设的重点行业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计划、拟引进的重大高端项目计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组织管理、投入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