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7〕3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粤高企协〔2017〕20号)及《关于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粤高企协〔2017〕21号)、《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穗科创字〔2017〕224号)等要求,现就延期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及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知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3)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受理窗口。电子版《申报书》以“创新型企业评价申报书-企业名称”为文件名保存并制作光盘或存入U盘,附件清单的内容可不列入电子版。
附件:1.关于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2.关于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时间延期的通知
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