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穗科创字〔2015〕223号)等规定,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须连续三年,于每年的11月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对象
申报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于2016年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即项目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连同研发机构相关的电子照片3-5张,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照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单位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在网上提交报告,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审核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包括总结、调查表、照片),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报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报告材料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
(三)纸质材料受理点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3.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项目清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