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17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通知》要求。
二、广州市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受理窗口。市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市申报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内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并于10月27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粵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