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择优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支持。现将具体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分为以下四类: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高技术、工业、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
(二)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平台等7类项目。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
1.2017年完工项目,且于2018年6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验收。该类项目验收后,将于2018年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2.在建或2018年新开工项目,且于2020年9月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竣工验收。该类项目将于2018年下达项目计划,验收后(2019-2020年)下达资金计划。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
在建或2018年新开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该类项目将于2018年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技术和工业领域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具体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指导企业按照参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或相关单位)审核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附件材料电子版可在gzfggj@126.com邮箱中下载,密码:gz12345)。
专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