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拟委托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2015、2016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前期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9月7日至9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二)熟悉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承担知识产权或科技创新领域相关资金项目验收等组织工作经验,具备较广泛的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服务类专家库;
(三)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
(四)遵守项目验收工作纪律,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不是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采取审查书面验收材料、现场答辩和部分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组织工作包括:以书面验收材料核审为主,结合部分实地核验,完成形式审查工作;遴选验收专家;制定专家验收规范;组织验收会议;形成专家验收意见;上报项目验收组织工作报告(含工作情况总结、建议等)。
(二)验收项目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到期验收项目共计44项。由于项目期限届满的具体时间不同,本次验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验收项目为知识产权服务试点园区项目(3项)、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项目(4项)、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6项)、区域专利申请促进项目(12项)、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8项)、2015年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项目(5项);第二批验收项目为2016年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6项)。
(三)工作进度和经费
第一批项目验收工作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视市知识产权局整体工作进度需求,可适度调整时间。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拾贰万元整)。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质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开展政府委托项目验收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方案和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五、申报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其中申请表需多交1份原件)在9月13日(星期三)17:00前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