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大数据)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
省经信委将建立省大数据企业库,培育我省大数据服务、产品制造和应用骨干企业,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大数据企业入库工作事宜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库建立目的
落实《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依托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的目标,以及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省经信委拟建立大数据企业库,以此为基础建立省级大数据企业名录,为壮大产业发展主体、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入库流程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二)企业入库流程。
请各单位积极对照《指南》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后,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于7月25日前报我局。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大数据管理局。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列入我局大数据企业黑名单。
附件:1.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库企业入库指南
2.广东省大数据企业入库资料表
广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