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穗科创字〔2016〕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17年度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且已在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完成登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孵化器管理和运行制度;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孵化企业(项目)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孵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七)毕业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八)开展孵化服务说明及证明材料;
(九)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及孵化器专业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
(十)其他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市科技创新委公示专家评审意见,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孵化器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并颁发牌匾。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4号)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时间安排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每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7月21日,第二批的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8月18日。
附件: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