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要求,我委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的清理意见为“予以保留”,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上述由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反映。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要求,我委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的清理意见为“予以保留”,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公众对上述由意见和建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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