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17〕78号),现将广州市企业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企业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
(二)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二、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业务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服务进口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4)《2017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及电子数据。
(5)《2017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3、7)及电子数据。
(6)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于6月12日前将一式三份资料提交到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服务贸易处,申请表格文件(word版或excel版)和全册内容电子版(PDF格式)请发到邮箱。
(二)技术出口业务贴息。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6年度实际出口额。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收汇金额(美元)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6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技术出口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同样的收汇凭证如果用在外包业务贴息申请,不要再重复用来申请技术出口贴息。
3.申报材料。
(1)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近五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等。
(4)《2017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4、7)及电子版。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或包括技术出口业务内容的审计报告,或专门针对技术出口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于6月12日前将一式三份资料提交到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服务贸易处,申请报告、填写表格的电子版文件和全册内容电子版(PDF格式)同时发到邮箱。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服务外包企业应通过“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3)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b: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c: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2.支持标准。
(1)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2)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2016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16年离岸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机构2016年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
——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
——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3)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4)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2016年在境外设立离岸业务接包中心、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境外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3个。
(5)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对服务外包企业2016年度从事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大数据分析、产品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外包业务所发生的研发经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6)推动品牌建设。对企业(机构)2016年获得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认定的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申报品牌荣誉数量不超过3个。品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7)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a:对企业(机构)2016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以及1名参加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b:对行业协会2016年以来组织3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以及1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注:已获得同一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扶持。
3.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税务登记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
(5)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企业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支持项目。
①《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
②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③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包括认证内容的审计报告,或认证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支持项目。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表》(附表5);
——列明培训费用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人才培养费用项目的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复印件(如有);
——培训费用发票或培训支出凭证单据复印件;
——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支持项目。
——培训申请报告,包括2016年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等;
——《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6);
——培训花名册签到表(复印件);
——培训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等(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中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项目。
①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④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申请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项目:
①申请报告,包括成立时间,购建固定资产、房租、办公设备、人员工资成立情况,业务运行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
②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③境外研发中心的商业登记证书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④境外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开展业务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⑤境外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支持项目:
①研发创新申请报告,包括业务所属行业领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研发人员情况等;
②研发创新专项审计报告;
③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④税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表”等。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推动品牌建设支持项目:
①品牌荣誉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②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申请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项目:
①申请企业(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参展企业(机构)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企业(机构)1名参展人员赴境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行业协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举办活动的凭证(组展通知、签定的协议)复印件;
——展位费、场地费、宣传费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举办活动的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活动总结报告;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并于6月12日前将一式三份资料提交到广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各申请表格(word版或excel版)、资金申报表(附表7,excel版)和全册内容电子版(PDF格式)请发到邮箱。
三、申报程序
资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本材料报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报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2017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3.2017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4.2017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5.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请表
6.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表
7.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填)(点击下载附件.zip)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