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6〕111号)和《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下称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广州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该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并承接基金的组建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情况
(一)基金规模及设立方式
该基金拟采取多家机构共同组建的方式设立,由政府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和其他相关基金加入,采用有限合伙制,各级财政资金总额占基金比例不高于40%。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4,000万元,广州市财政配套4,000万元,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财政各配套2,000万元,共1.2亿元作为基金的财政引导资金,基金规模将按照政府引导资金1:5以上的比例放大,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二)基金的投资方向
依托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主体,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为载体,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投向广州市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项目
主要是相应产业领域内拥有或控制核心专利或高价值专利组合、市场前景良好、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
2.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类相关项目
主要是相应领域拥有新兴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模式、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类的企业。支持许可类的团队及公司,直接专利许可、第三方专利或标准的分许可及再许可服务等。支持开展与高质量专利组合产生、获取及转移相关的活动,对于产生的技术进行转让、股权化,进行专利交易、许可及技术市场化。
3.知识产权专利池类相关项目
主要是相应产业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大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运行管理的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支持独任管理、专利平台管理和独立第三方管理三种模式的专利池平台。
4.专利防御类相关项目
主要是投资相应领域的专利防御基金,支持制定相应领域专利防御计划(用于收费对抗、风险预防、保险及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等),可代表业内中小企业作为集合的投资者加入防御性专利基金等。
5.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类项目
主要是以阶段参股的方式向开展相应产业领域业务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发起设立新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二、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团队,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具有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有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投资运营经验的优先;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承诺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6月30日(星期五)17:00前,按照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承接受托管理工作要点(详见附件2)要求,认真研究提出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承接工作方案及承诺书,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5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交至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协调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受托基金管理人候选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受托业务。
附件:1.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2.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