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6〕708号,详见附件3),为加大对技术改造股权投资项目的征集力度,现开展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库征集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在政策实施期内不定期征集入库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介绍
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投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财政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广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2.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3.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4.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5.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6.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60%。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根据《广州市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一式4份)交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要件审查表》(详见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与创新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3.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资金下达我市后,将以入库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附件:1.广州市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库材料要求
2.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要件审查表
3.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2:广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