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复核和申报认定。
请各区于5月8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正文和附件:正文为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及汇总表,附件为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含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并同时将项目材料中word和excel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