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穗府办〔2015〕2号),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现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新申报企业的技改项目及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有新增项目),需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备案证或备案证明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重点支持《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
(三)申报程序
1.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见附件6)、《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补充说明》(见附件5),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事后奖补工作。
2.2017年新申报企业申报
2.1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1-1、附件1-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市2份、区1份、第三方中介机构1份,附电子版)及完工评价材料,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
2.2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第三方中介机构将项目预核查报告、审查承诺及完工评价意见书(见附件1-3至1-5,一式3份,含市2份、区1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给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预审后,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项目预核查报告及审查承诺,开展现场核查,形成事后奖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1-6)并加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同时,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事后奖补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见附件1-7)、第三方机构预核算报告及审查承诺、项目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表等有关材料及完工评价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3.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申报
3.1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无新增项目)。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相关税收数据进行确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事后奖补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1)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3.2以前年度已获得事后奖补扶持企业(有新增项目)。
3.2.1企业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2、附件2-3)。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市2份、区1份、第三方中介机构1份,附电子版)及完工评价材料,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
3.2.2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材料
第三方中介机构将项目预核查报告、审查承诺及完工评价意见书(见附件2-4至2-6,一式3份,含市2份、区1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给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2.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预审后,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项目预核查报告及审查承诺,开展现场核查,形成事后奖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7)并加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公章。同时,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事后奖补扶持计划,联合行文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1)、第三方机构预核算报告及审查承诺、项目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表等有关材料及完工评价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四)事后奖补项目完工评价
1.申报企业按照事后奖补完工评价材料要求(见附件3)准备完工评价材料(见附件3-2至3-4,一式4份,含市2份、区1份,第三方服务机构1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5月12日前交给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事后奖补完工评价材料与事后奖补申报材料分册装订)。
2.事后奖补项目完工评价参照《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穗工信函〔2017〕293号,见附件3-1)开展。
3.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7)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企业完工评价材料及完工评价意见书交给相应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企业完工评价材料及完工评价意见书,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二、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已中标我市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2.完成本年度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新增项目的完工评价、核对相关项目上一年度税收增量等服务工作。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第三方机构于6月10日前按照事后奖补服务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4),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提交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1)、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项目服务清单(见附件4-2)、第三方机构关于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的预核查报告(见附件4-3)、“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638036)中标通知书、“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附件:1.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2.已获得扶持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3.事后奖补完工评价材料要求
4.事后奖补第三方服务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5.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3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