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粤经信信息〔2016〕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07号),加快智慧广州建设进程,积极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现就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广州方向、“互联网+”先进制造和两化融合方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专题)
(一)智慧广州方向。
(二)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专题(“互联网+”先进制造和两化融合方向)。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互联网+”先进制造和两化融合方向)。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1、智慧广州方向。重点项目5个,一般项目20个(详见附件1)。
2、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专题(“互联网+”先进制造和两化融合方向)。主要围绕国家和省明确的六大方向择优遴选项目(详见附件2),各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互联网+”先进制造和两化融合方向)。自2015年1月1日起,截至2016年10月31日,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帮助我市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贯标服务机构,每通过认定1家奖励2万元,为我市10家及以上试点企业提供服务的,每家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
(二)资助方式:事后奖补。
(三)项目计划下达各区后,资金随文下达至区财政局,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办理请款等相关事宜,项目资金需经所在区工信部门验收后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项目条件。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5.项目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申报。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工信部门、财政局(以下简称“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
2.各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须核对原件),于2016年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