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智能化应用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环境等进行改造提升,以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重点面向汽车及零部件(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健康、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轨道交通、能源及环保、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八个领域,重点支持领域内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各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专项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补助。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完成进度确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个单位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支持(不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
贴息时点为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在2016年度内已发生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后补助),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广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实施地点在广州市,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的扶持。
(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已开工建设,可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
(六)对申请贷款贴息以及项目投资进度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七)2015、2016年未获得过我委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已列入2016年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计划的项目仅需提供项目贷款明细表,并附2016年借款支付利息凭证)。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信部门,由区工信部门会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并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