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广州制造2025》(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等战略规划及文件重大政策部署,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现就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1、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挂牌上市补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挂牌或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挂牌或上市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1)
2、高成长企业补助项目。对于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15%、或成功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补助。其中,2,000万元以上视同2,000万元计算。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2)
3、融资租赁业务补助项目。对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设备升级换代的中小微企业,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租金补助。其中,单笔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3)
4、首次融资补助项目。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信托、票据、债券、股票等融资产品的中小微企业,根据融资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4)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对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评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给予补助或奖励,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见附件5)
2、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评审项目。支持相关机构在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广州市2016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奖励资金项目评审活动。(见附件6)
3、融资服务平台小额票据贴现中心业务奖励项目。对于认定的“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在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对小微企业贴现业务量与贴现利率水平情况予以奖励,用于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推广业务等。(见附件7)
4、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计划与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合作开展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活动予以补助,每个活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见附件8)
(三)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方面
1、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项目。根据《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对2016年1月1日至11月17日,开展展览活动和技术项目对接活动、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专家(技术)数据库等中外合作区建设业务的服务机构予以支持,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见附件9)
2、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新引进境外创新技术企业项目。根据《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快推进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中外合作区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中外合作区“一核四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区)范围内,新落户的中外合资合作创新型企业,每家予以20万元的奖励;对广州企业与境外企业合作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见附件10)
3、推进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项目。对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见附件11)
(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方面
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风险分担项目。对市本级融资再担保机构按照《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融资再担保服务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的,风险补偿资金对其新增融资再担保服务和直接融资担保服务进行有限风险分担补偿。(见附件12)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材料,填写《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项目承诺函》(详见附件13),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详见附件14),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报所在地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报送。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核对原件),分别加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后,联合上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分别汇总后,将项目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府前路1号政府大院4号楼614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jmwzxj@gz.gov.cn。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未及时按照评审机构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
(四)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0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