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通知》(穗府〔201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等重大政策部署,推动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加快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工作,现就组织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中的锅炉窑炉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根据节能量按45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节能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燃煤电厂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新技术(工艺)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企业能管中心示范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园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清洁生产企业项目
支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公共平台项目等。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境内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
2.项目在2016年11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正常运行,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立项手续材料: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核准审批等文件,如无上述材料请填写《节能项目登记表》(附件3);
(5)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申请承诺书(附件4);
(6)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项目汇总表(附件5);
(7)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8)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9)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资金使用用途应当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0)申报节能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项目及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审核报告(单独成册);
(11)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须提交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告的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的广东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单独成册);
(12)其它证明材料。
2.清洁生产企业项目申报要求
(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6)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向申报单位所在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在地和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地都必须在广州市)申报。
(二)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资金申报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在2017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申请承诺书中加具审核意见,填写汇总表(附件5)后上报市工信委。
(三)请于11月30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5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综合楼505室)。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四)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广州市工信委网上公示后按要求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其它
(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节能专项方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上网下载。
(二)请各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