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申报企业参展项目、境外展会平台项目、境内展会平台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资金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资金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资金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企业参展项目。企业(单位)通过管理平台(www.gdbs.gov.cn)申报资金。于11月8日前在网上填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企业参展项目申请表》,纸质版申报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注册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区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将资料分别报送市商务委(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和资金初审报告)。
(二)境内、外展会平台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10日前将初审报告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委。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参展项目、境外展会平台项目、境内展会平台项目,请联系市商务委会展促进处(资料报送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或1109室);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请联系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资料报送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215室)。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年度有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报告应包括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贸函187号)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