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体系作为源头创新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和源泉,是培养汇聚高层次科研人才、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的重要平台,是体现地区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本专题围绕重大科技发展方向和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支持具有学科研究优势、高水平学术团队和良好基础实验条件的机构,推动现有实验室提升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实验平台,支撑重大科技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一、支持内容
(一)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补助 对2014年-2015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给予经费补助。
(二)新建重点实验室建设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重大科技发展布局,按“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领域,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平台。
二、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补助方向
(一)申报要求
本方向支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014年-2015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含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承担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市财政科技经费立项补助的不得重复支持。市财政补助应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用于所获立项的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运行和能力提升。
(二)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经费300万元;省重点实验室(含企业重点实验室)补助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经费为省支持经费的50%,且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事后立项一次性补助方式,预计2017年6月拨付经费。
(三)申报资料及要件审查内容
1. 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国家、省重点实验室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含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的合同书或任务书;
(4)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含企业重点实验室)验收证书或验收报告。
2. 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新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向
(一)申报条件
本方向支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改制的科研院所。
1.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在相关研究领域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和长期的业务积累,有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4人,固定研究团队2013年-201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经费总额200万元以上。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建立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业绩良好。
(二)申报要求
1. 本方向申报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 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本专题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3. 本方向每个单位限报1项,国家211工程大学、市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可增加1项。凡有未结题的市重点(培育)实验室建设单位(承担单位是高校的,指其下属学院或独立法人单位)不能再申报。
4. 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5. 新建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预计2017年4月立项,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不超过10家,每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经费200万元。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预计2017年6月首期下达支持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支持经费的40%。
(四)项目实施期限
新建重点实验室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2年。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要求如下(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总指南通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
4.提供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名单、职称、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13年-2015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8.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有效。
(六)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一)申报条件”和“(二)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方向“(五)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1-7项材料。
专题二:创新平台资源共享
本专题为推动我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支持能体现广州市特色、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科技资源库建设。以资源整合为主线,逐步推动增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创新平台资源共享和可持续性发展,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给予稳定的运行支持,整合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
一、支持内容
(一)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重点扶持动物、植物、微生物菌种、土壤等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加强资源共享,扶持、引导一批种质资源库进入国家级行列。支持已建设的省市共建生物种质资源库,在原有基础上重点投入。
(二)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市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及市科技成果数据库建设与运行;支持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正常运行。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有省市共建的种质资源库平台,或已建有市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市科技成果数据库平台或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等。
(二)市属改制的科研院所。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预计2017年4月立项,采取前期资助、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市财政经费按项目前三年(2013年-2015年)平均建设运行费用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限额为15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年。
五、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要求如下: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 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有关省市立项的种质资源库平台、广州市科研条件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广州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证明文件。
4. 2013年-2015年建设运行费用相关证明。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六、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专题“二、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五、申报材料”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