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旨在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壮大一批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三个方向。
一、申报要求
方向一: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建设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条件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从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资源。
2.技术带头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技术带头人及专职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3.从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技术带头人及专职人员10人(含)以上。
4.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业绩较显著,2015年度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促成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数量100项以上;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5.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
6.其他能反映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材料。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6年8月立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10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经费补助100万元/个。市财政支持经费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批复,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及要求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实施期限为1年。 项目完成时,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收入或促成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交易数量比2015年度增长不少于30%。
(五)申报附件材料
1.合作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2015年度科技成果交易或服务清单、服务合同与服务收入发票。
3.本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4.技术带头人及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荣誉证书。
5.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能反映申报单位在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2014-2015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六)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二)申报条件”。
2.已提供本专题“二、申报材料” 要求的第1、2项材料,以及本方向“(五)申报附件材料”中要求的材料。
方向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一)支持对象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广州地区检验检测机构。
(二)申报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发证日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经审核通过后,市财政经费补助:新获得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每家200万元,新获得省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每家10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方向三: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一)支持对象
支持在穗从事研发设计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围绕产业(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服务需求,为技术供需方开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专业性科技服务。 注: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从事研发活动并为相关产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机构,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以及创意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等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多种科技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培训、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科技金融等综合性咨询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从事研发设计服务或科技咨询服务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
2.科技服务业绩较显著。2015年度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收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
3.技术带头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技术带头人及专职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4.具有从事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带头人与业务骨干专职人员10人以上(含)。
5.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6年8月立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0家机构。市财政经费补助每家50万元,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批复,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及要求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实施期限为1年。 项目完成时,实现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专业性科技服务收入比2015年增长不少于30%。
(五)申报附件材料
1.合作单位的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2015年度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项目清单、服务合同与服务收入发票。
3.本机构从事研发设计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4.技术带头人及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荣誉证书。
5.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2014-2015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六)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二)申报条件”。
2.已提供本专题“二、申报材料” 要求的第1、2项材料,以及本方向“(五)申报附件材料”中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