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一般项目
一、设立目的
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 二、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项支持范畴。
本次项目申报领域如下: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健康、材料与化工、智能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农业与食品、建筑与公共规划、其他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二)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面向在穗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征集。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员工,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项目组成员中35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五)限制条件:
2017年科学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已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不重复支持其科研人员申报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
四、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于2017年4月立项,共资助500 个项目。采取前期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立项后预计于2017年6月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5月,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六、限项要求
2017年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对各组织单位推荐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参考统计部门反馈的各单位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数据,结合本专题往年的限项情况,确定各组织单位推荐限项数如下: (一)高等院校。
高校名称
限项数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120
华南理工大学
70
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50
广州大学
35
- 3 -
南方医科大学
35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30
华南农业大学
30
广东工业大学
25
广州中医药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25
华南师范大学
20
仲恺农业大学
10
广东药科大学
10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10
(二)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名称
限项数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70
广东省卫计委
65
广州市卫计委
65
广东省科学院
50
广州军区善后办卫生处
30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30
广东省农业厅
30
广州市农业局
30
(三)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名称
限项数
越秀区
40
海珠区
40
天河区
40
- 4 -
广州开发区
40
番禺区
20
白云区
20
荔湾区
10
南沙区
10
增城区
10
黄埔区
10
花都区
10
从化区
10
不属(一)、(二)中组织单位系统内的申报单位,统一由其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单位。
七、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及职称或学历证明。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八、注意事项
(一)经本专项项目支持发表的论文需标注广州市科技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验收材料中的论文如未标注广州市科技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的,将被视作无效验收材料。
(二)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时,须注意选择申报项目的所属领域。网络评审将按项目所属领域分组进行,项目量化评分按所属领域分别排名,各领域拟立项项目数量按各领域申报项目数量占申报项目总数量的比例确定。如同一领域出现若干项目量化评分相同且排名拟立项项目最后一位的情况,我委将组织专家复核确定此拟立项项目。
专题二:重点项目
一、设立宗旨
围绕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我市特色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制约我市城市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二、支持对象
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其所在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他研发机构合作联合申报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二)申报单位是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应与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紧密相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四、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于2017年4月立项,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期拨付资助经费的60%,2018年6月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拨付资助经费的40%。
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资助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5月,实施期限为3年。
六、项目组织流程
(一)申报单位遴选并推荐项目。 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的要求,组织项目征集、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并将通过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的拟立项项目向市科技创新委推荐。
1.项目征集。 由重点实验室统筹、组织项目。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重点实验室行政会议等会议决定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内容、申报经费额度,其决定申报的项目以及项目组织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提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申报要件审查。 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无需邀请专家审查),然后组织专家论证。
申报要件审查内容包括:填写完整的申报书;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合作单位的需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工作分工、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水平材料,如专利授权书、鉴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若申报材料不全,需通知补齐项目申报材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齐全方能开展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
3. 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 须进行预算评审的,应按要求填写预算申报书,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以项目负责人答辩方式开展,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专家论证与预算评审同时召开,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5名,财务专家2名。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推举产生。
(1)论证和评审内容。 技术专家论证主要考虑以下方面:项目与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相符性和促进作用、项目创新性、项目技术在国家所处地位、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指标的合理性、申报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臵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等。
技术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表明建议立项或不建议立项。技术专家论证意见建议立项的项目,方能向市科创委推荐,否则项目被淘汰。若有项目被淘汰,可重新组织项目进入专家论证,重新组织的项目仍需经过项目征集、申报要件审查等各环节,并按要求提交各环节所需工作过程文件。 财务专家预算评审主要考虑以下方面:项目总体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经费明细支出合理性等,并提出经费安排具体意见。预算评审不做出建议立项或不建议立项意见,只提出经费预算评价意见,并对经费预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项目需按照预算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预算安排。
(2)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需分别提交技术专家论证意见与财务专家预算评审意见:每位专家独立出具专家意见后,技术专家集中讨论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财务专家集中讨论形成预算评审意见。然后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和结果、以及申报项目的组织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含扫描版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市科技创新委,由市科创委向社会公开。
(二)市科技创新委行政审议。 市科技创新委委务会行政审议并确定拟立项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审核重点为项目对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及城市发展需求的相符性和促进作用,项目技术水平在国家层面的地位等方面。委务会认为项目有必要进行复核的,市科技创新委可组织专家复核。通过委务会审议的项目进入项目库,未通过审议的项目被淘汰,且不再增补项目和经费。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立项后,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管理权限,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管理部门于项目执行期内的每年1月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并将中期检查报告提交市科创委,市科创委对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项目执行期内,合同变更次数不得超过1次,项目合同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将项目变更情况报送市科技创新委。项目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创新委报告并办理合同终止。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市科技创新委。市科技创新委将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专项实施情况评估。 市科技创新委每年对专项实施情况及各单位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与经费管理情况、取得的成果、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今后对该单位支持额度的依据。
七、应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与遴选项目的全流程过程文件,包括:项目组织过程说明、评审专家来源说明、专家遴选过程说明、评审过程情况介绍、评审专家详细信息清单(包括姓名、单位、学历、职务、职称、专业领域、联系方式)、专家意见、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打印盖章,连同扫描版电子文件(通过刻录光盘或U盘),于2016年5月23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创新委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作为各单位正式推荐项目材料。系统将于2016年4月18日开放,对于本专题,系统截止时间延至2016年6月30日。
八、注意事项
(一)关于额度调剂。 有若干家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属同一依托单位的,各重点实验室之间经费额度、项目数额度不能调剂。
(二)关于项目内容。 请各单位注意项目凝练,结合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及城市发展需求提出高水平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注意项目阶段性、里程碑目标设计,以便中期检查评估和后续经费拨付。
(三)关于专家选择。
项目初审、论证、中期检查、验收等需邀请的专家,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确定,但必须有半数以上专家为本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
(四)关于信息公开。 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全流程过程文件,由市科创委向社会公开。建议项目申报单位内部自行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管理各环节需留痕和签字背书,以便审计和责任追究。
(五)关于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六)关于经费管理。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安排、使用经费。项目验收时每个项目均须审计,经费使用有问题的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