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规范科技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中小微企业及创客申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持方式
1.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年。
2.计划2016年10月完成兑现核实,2017年6月拨付经费。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及创客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盖章有效),具体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第十九条(兑现材料)规定。其中:
1.服务合同(协议)是指2015年7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
2.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时,已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的优先。
(二)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纸质申报书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市科技创新券采取网上申请、集中受理、定期发放、集中核实的方式。
1.申请: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4月1日开通。常年开放。
2.受理:区科技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受理、统一核实方式。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6月30日下午5时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各区科技行政部门。
3.兑现申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提交兑现申请材料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4.兑现:市科技创新委于每年7-8月核实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支付使用的科技创新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