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旨在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臵,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一、支持对象
科技型企业(含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金融机构(含创业投资机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科技信贷机构)、重大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申报本专题不受总指南中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累计数的限制。
(一)本专题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指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小巨人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等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4.近5年内获得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自主科技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企业;
5.近5年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
6.其他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类型的企业。
(二)本专题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及以下标准的科技型企业。
(三)本专题所支持的孵化期科技企业是指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注册成立的、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的企业(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初创期科技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企业,计算截止日为申报年度6月30日。
(四)本专题所支持的重大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等公益性活动和其他由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五)本专题所支持的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是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和广州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和团队(须已在广州完成工商注册),以及进入广州青年创业大赛决赛的前100名参赛企业和团队。
(六)本专题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是指在广州注册成立的,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完成股权投资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见各支持方向。
(七)本专题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
二、补助补贴内容
方向一、引入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支持对象: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广州市孵化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二)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投资方至少有2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
(三)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年度6月30日引入投资,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四)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1.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2.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
3、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贴(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4.已获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融资项目。
补贴标准:
对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完成引入投资的或通过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完成融资的,按照引入投资金额(未退出部分)的1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孵化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大赛获奖证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在孵企业租赁场地等证明材料(如有));
(四)引入投资项目清单(包括:投资机构、时间、投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时间、退出情况等),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资机构在有关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或2个以上的投资案例材料及投资款项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提供股权投资未退出或部分退出《承诺书》和不重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方向二、 投资机构中长期股权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
鼓励社会资本对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机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创业投资机构:在广州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投资者,并已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完成2个及以上的投资案例;
2、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2)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私募股权融资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4)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
(5)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投资方须是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且完成投资时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三)创业投资机构截至申报年度6月30日,股权投资项目(未退出部分)投资时间满3年;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在申报前一年度7月1日至申报年度6月30日期间帮助企业完成股权融资。以上均以被投企业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四)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或非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不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对帮助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或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融资额(不限年限)或3年以上项目总投资额(未退出部分)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投资机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投资机构方的的备案证明材料或2个以上的投资案例材料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资款项转账凭证;
(五)每一个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
1.投资项目清单(包括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时间、退出情况等);
2.被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增资验资报告,引资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3.被投资方为广州市孵化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大赛获奖证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在孵企业租赁场地等证明材料(如有));
4.申报时被投资方股东股比材料;
(六)提供股权投资未退出或部分退出《承诺书》和不重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方向三、科技信贷贴息 设立目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机构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支付的利息按贷款项目进行贴息。
支持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进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的项目;
(二)贷款项目须是信用贷款部分占比超过50%。信用贷款是指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保证的贷款或企业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贷款;信用贷款部分占比超过50%是指涉及抵押、质押和第三方保证的贷款金额占整个贷款金额比例低于50%;
(三)对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年度6月30日支出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以贷款利息实际支出金额为准;
(四)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但同一笔贷款,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部分不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贴息金额不超过已支出利息总额的15%,贴息具体比例根据当年财政经费预算总额确定,实行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 大赛获奖证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知识产权证书等)或《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确认书》;
(四)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担保合同、抵押物(质物)评估材料等);
(五)贷款利息支出清单(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息支出总额、利息支出明细等),根据贷款利息支出清单按次序附上全部利息支出凭证; (六)提供不重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方向四、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设立目的: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年度6月30日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机构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购保险种类及补贴比例见下表,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广州市科技保险补贴险种及比例表
序号
科技保险险种类别
补贴比例
1
科技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60%
2
科技企业专利保险
60%
3
科技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60%
4
科技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
60%
5
科技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60%
6
科技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30%
7
科技企业财产保险
30%
8
科技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30%
9
科技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30%
10
科技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责任保险
30%
11
科技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30%
12
科技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30%
13
科技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30%
14
科技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30%
15
其他经过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
50%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大赛获奖证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科技保险合同和保险费支付凭证;
(五)五年内承保机构与我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保险服务资格合同;
(六)提供不重复享受广州市级同类财政补贴的《承诺书》。
方向五、 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设立目的: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前一年度1月1日至申报年度6月30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股改的,以股改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
(二)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协议的,并按协议履行费用支付的。
(三)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期间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挂牌后摘牌的,仍予以补贴)。
补助标准:
(一)广州股权中心科创板挂牌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以挂牌时营业执照上企业的性质核准补贴额度;
(二)股改补贴及新三板签约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 补贴20万元(注册时为股份制公司的不予以补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补贴50万元。 已获之前各年度本专题相关补贴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大赛 获奖证书、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股改补贴或新三板签约补贴须提供股改工商登记变更等证明材料;申请新三板签约补贴须提供券商辅导签约证明材料(督导协议或顾问协议,受理通知书(如有)和服务费支出凭证等);
(五)申请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须提供广州股权交易 中心挂牌证明材料,由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协助提供;挂牌名称与申报主体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说明等。
(六)提供不重复享受本专题相关补贴的《承诺书》。
方向六、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设立目的: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
1.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上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和团队;本年度广州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和团队;本年度进入广州市青年创业大赛决赛的前100名企业和团队;
2.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内外创客组织、媒体传播等相关机构开展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节(栏)目等公益性活动;支持由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广州注册成立;
(二)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的获奖企业和团队;
2.本年度广州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或广州青年创业大赛的决赛前100名的企业;
3.获奖团队或决赛团队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成立企业,并在广州市注册,新成立企业主营业务须与参赛项目相符;本年度的获奖团队或决赛团队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工商注册的,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三)创新创业活动补贴主要支持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前由相关机构开展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评选等公益性、有影响的活动,以及由市科创委指导开展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有多个承办方的可共同申报)。
补助标准: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总决赛获奖补贴。对第一名、第二至四名与第五至十名,分别补贴50万、40万与30万;获其他称号补贴5万;
(二)广州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获奖补贴。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与优胜奖6个,分别补贴30万、20万、10万元和5万元;
(三)广州青年创业大赛补贴。对广州青年创业大赛决赛前100名的企业和团队,补贴2万元;
(四)创新创业活动补贴。本方向视申报数量及当年财政资金情况进行限项补贴,按活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不含奖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前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
(三)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须提供参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的相关运营情况报告等项目材料;
(四)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进入广州青年创业大赛决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参赛对象为创新团队的,须提供团队全体成员授权同意书(包括:获奖团队名称、授权同意注册成立企业名称、企业主营业务范围、授权签名等内容)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创新创业活动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过程及效果的证明资料(如:活动方案、通知、参赛名单、宣传资料、培训资料、签到表、图片、报道、总结报告等);
2.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收、支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须按专项审计报告分类按序罗列,申报单位承担多项活动的,应多项活动合并审计)。
方向七、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
设立目的: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
申报条件: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5〕1088号)的相关要求。 补偿标准:
(一)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对孵化器内企业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信贷风险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损失额的40%补偿,补偿额不超过200万元。获得本补偿的贷款项目,不再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5〕1088号)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七个支持方向均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市财政经费按照各支持方向具体标准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司××方向。
(二)不同方向须单独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三)所有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书面材料。
1.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附目录,并按照申请表附件清单顺序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五、要件审查内容
(一)符合“支持方向”中的相关要求。
(二)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完备、真实、有效,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本专题由市科技创新委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题支持方向提出审核意见,不组织专项评审。 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推荐的项目,不予退回修改,不予受理任何补充资料,因相关材料错漏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六、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
1.本专题常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评审。每年7月25日前申报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市科技创新委于9月25日前审核确定,并公开拟支持项目。2016年评审入库的项目预计2017年6月下达补贴资金至组织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可视专项资金申报总体情况调整资金下达的年度。
2. 每年7月25日后申报的项目,按下一年发布的指南要求与标准进行审核与补贴。
3. 本专题2016年度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17:00,组织单位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网上推荐。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5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二份)、汇总清单于2016年8月12日前提交至受理窗口,以纸质材料在受理窗口受理确认视为申报程序完成。 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组织单位为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为银行机构的,组织单位为所属省级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