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旨在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支持对象
加强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建立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每区限设一个分中心,对新设立的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给予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二)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任意两项:
1.5年内有承担省、市或区科技金融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
2.至少有5个科技金融特派员(专员);
3.设臵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专业服务团队,至少有5名科技企业服务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科技服务经验的金融专业人才;
4.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300家。
(三)申报项目有明确、可量化推广应用指标,项目完成时应达到下述目标:
1.服务20个以上科技企业完成投融资(包括获得科技信贷);
2.促成20个以上科技企业在新三版、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资本市场实现挂牌上市;
3.建成规模500个以上科技企业信息数据库。
三、经费支持方式
预计2016年8月立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市财政经费按项目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批复,且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5月,实施期限为1年。
五、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组全体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3.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科技金融特派员证明材料、科技金融团队成员名单、金融专业人才的简历及成员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所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据库名单等)。
5. 开展科技金融、创业投资服务的相关活动资料(活动签到表、图片、新闻材料等证明材料)。
6. 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的批复文件及配套资金承诺函。
7. 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六、要件审查内容
(一)符合“二、申报要求”中的所有要求。
(二)提供“五、申报材料第(一)条”中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