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重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传媒和社会组织等利用自身资源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参与科普传播,加强广州市科普能力和科普场馆建设,培育一批科普特色品牌,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支持方向
该次征集的2017年科普与软科学专项科普专题共包含4个方向共7个支持领域,具体如下:
方向一:科普场所运行开放补助
领域1:市科普基地运行补助
领域2:科技资源科普开放补助
方向二:专题性科普活动
领域:专题性科普活动
方向三:科普作品创作
领域1:科普图书编撰
领域2: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制作
方向四:媒体科普专栏
领域1:报纸科普专题宣传
领域2:科普类新媒体
二、支持内容与方式
方向一、科普场所运行开放补助
(一)市科普基地运行补助
1.申报对象 2015年6月以前认定并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
2.申报要求
(1)2015年6月以前认定并通过考核。
(2)2015全年开放接待满足以下的其中一条:
①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要求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全年开放接待500人次以上。
②2015年开放接待达到:全年开放(无须预约)接待10000人次以上(含10000人次)或非全年开放(预约开放)接待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不能提供开放接待证明材料的,可以全年举办的科普活动的参与人数折合接待人数。
(3)已制定2016年度科普教育活动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开放接待、科普活动开展、媒体宣传、预期受众人数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 符合全年开放接待申报要求第①项的科普基地,给予1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经费;符合第②项的科普基地,按专家评分分别给予50万元(前10名)、35万元(第11-25名)和20万元(第26名及以后)的市财政补助经费。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申报材料
(1)市科普基地认定或通过考核文件复印件;
(2)2015年科普工作总结(重点体现开放接待、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成效),总结中提及的各活动应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在册科普学生等复印件。没有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应附2015年举办科普活动的活动方案或活动总结、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规定的量化证明材料;
(4)2016年工作计划。
5.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2.申报要求”中所有要求;
(2)已提供“4.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科技资源科普开放补助
1.申报对象 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具有可以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资源,但没有认定为市科普基地的单位(认定单位是高校的,指其下属学院或独立法人单位)方向。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申报要求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另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没有认定为市科普基地。
(2)全年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5天(除2016年广州科技活动周“科技开放日”期间外,其他时间原则上每个月开放2天以上)。
(3)总接待人数不少于1200人。
(4)每次开放应包括以下内容:提供科普讲解;策划不少于一场专家科普讲座、科普咨询或其他科普互动活动;配合活动派发不少于一本科普小册子或科普宣传单张等科普资料。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6年8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10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补助经费10万元,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批复,由市科技创新委在2017年第二季度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下拨补助经费。 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财务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务审计的依据。
4.项目实施期限 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实施期限为1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开放工作方案,包括单位科普资源情况介绍如科普场所图片、面积,科普队伍(专兼职讲解人员及管理人员),开放时间,开放形式,接待对象,开放联系方式及单次最大接待量;开放工作计划及科普内容等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领域“2.申报要求”中的所有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以及本领域“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方向二:专题性科普活动
1.申报对象 支持广州地区的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和企业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申报要求 每项活动直接受益公众不少于1500人,讲座/活动不少于4次/年。项目负责人不受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的申报限制。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7年4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60项。采用前期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项目实施期限: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2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计划安排时间、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规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预期活动成效等。能体现活动特色并具有可操作性。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往组织开展或参与科普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2.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2项材料,以及本方向“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项材料。
方向三:科普作品创作
(一)科普图书编撰
1.支持对象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开展科普图书编撰。鼓励出版机构与创作单位联合申报。作品包括原创科普图书以及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翻译出版。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申报要求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另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创科普图书初版总印张不少于2万(相当于32开,128页,初版发行5000册以上。系列丛书的按丛书总印张计算);已完成60%以上书稿。其中,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境内合法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并承诺在项目期内出版。
(2)翻译作品须已完成60%以上翻译稿。须有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引进出版对国内科普创作出版的借鉴价值的说明内容。 (3)市科创委拥有将作品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7年4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25项。采用前期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项目实施期限: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2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原创科普图书: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提供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申报单位为出版机构的,提供出版方案,以及作品作者同意申报本项目的授权书。
(2)申报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翻译:提供国外的作品原出版社及作者的翻译授权书。
(3)作品初稿目录、创作样章(或翻译作品翻译样章),等反映作品内容及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4)在项目期内出版的承诺书,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名、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5)其他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创作团队以往科普创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2.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以及本方向“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4)项材料。
(二)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制作
1.支持对象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科普影视、动漫作品制作。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申报要求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另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普影视总时长为10-20分钟,科普动漫作品总时长为3-8分钟,已完成脚本的创作
(2)播出媒体为广州地区经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成立的电视台或平台网站等传媒机构。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7年4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项。采用前期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项目实施期限
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2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与电视台、网站等传播机构签订的播出合作协议(电视台自主创作动漫作品需提供播出方案);
(2)动画影视作品、微视频、动漫作品需完成作品创意,提供主体分镜头脚本、主要角色和场景设计(三维动画须完成建模和贴图)初稿、样片等反映作品内容及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3)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创作团队以往科普创作经验和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如网站点击量等证明普及面的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方向“2.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以及本方向“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2)项材料。
方向四:媒体科普专栏
支持在报刊、网站、微博等媒体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鼓励各类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面向公众加大科普宣传广度、拓展科普宣传角度、加深科普宣传力度。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一)报纸科普专题宣传
1.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注册或境内注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广州设立派出机构的报业单位。
2.申报要求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以专栏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报道不少于24次,专栏版面不少于27CMⅹ20CM,每次报道应至少有一篇反映广州科技或科普方面的内容。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7年4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5项。采用前期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项目实施期限: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的批准文件。
(2)科普宣传计划;
(3)以往开展科普宣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领域“2.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以及本方向“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
(二)科普类新媒体
1.支持对象
已经建立科普微信订阅号或科普网站(包括设有科普专栏的网站)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在本专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计入总指南中“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限制条件的累计数。
2.申报要求
应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另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以宣传普及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的科学知识为主旨。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
(2)科普微信订阅号、科普网站已正常运行180天以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科普网站或科普专栏月平均点击量不低于20000次;最近三个月内科普微信订阅号累计用户量不少于2000人,平均每天发布科普知识微信不少于1条。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预计2017年4月立项,拟立项不超过10项。采用前期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预计2017年6月拨付。
4.项目实施期限
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实施期限为1-2年。
5.申报材料
除通知中总体要求的申报材料及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普微信订阅号或网站开通180天以上的证明材料(截至2016年3月1日)。
(2)科普微信订阅号界面或网站首页、内容页等能反映科普内容的证明材料;
(3)科普微信订阅号2016年1月1日至3月1日用户量、微信发布情况、图文信息阅读数、转发数等证明材料或第三方出具的科普网站2015年全年点击量的证明材料(以科普专栏申报的网站需提供专栏的点击量证明材料)。
6.要件审查内容
(1)应符合本领域“2.申报要求”。
(2)已提供本专题“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的第1—3项材料,以及本方向“5.申报材料”中要求的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人)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市科普基地运行补助领域按其具体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市科普基地运行补助除外)。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各方向、领域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5.其他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复印件有效。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见总指南通知。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