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 申报指南
本专题旨在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 他创新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初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二)创新项目
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 段的研发活动。
二、不支持项目
(一)电子信息领域不支持企业官方网站建设类项目(平台类网站项目除外)、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
(二)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烟酒类项目及产品。
(三)环境与资源领域不支持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常规锅炉 脱硫除尘技术、油烟净化技术、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一 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 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低技术水平重复生产的低端微滤/超滤膜材料、简单复
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且无扩展的自 动监测系统。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 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以及技术已经成熟的一般 性产品。
(五)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管理学、军事学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项目的直 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且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 模。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
(二)2015 年末,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不低于2015 年营业收入的 5%(需在企业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中体 现)。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 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不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本专题实行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只能申报 1 个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 2 个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 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3.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
(五)除上述申报条件外,本专题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 件:
1.初创项目
(1)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2)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 高于 10,000 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 1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 持经费)。
2.创新项目
(1)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
(2)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 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报 单 位 在 广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系 统进行网上申报。填 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申报初创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企业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企业 2014 年和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的企业只 需提供企业 2015 年年度报表。
5.若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若有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技术合同等),请提供文件复印件。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 为无线胶装。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 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 等内容填写齐全。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五、要件审查内容
(一)申报单位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不低于 2015 年营业收入的 5%。申报初创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2015 年末资产总额不高于 10,000 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 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 2015 年末资产总额 不高于 30,000 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
(二)申报初创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企业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企业 2014 年和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 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 企业只需提供企业 2015 年年度报表。
(三)申报单位没有在研的国家、省、市创新基金(资 金)项目。
(四)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
六、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初创项目每个项目市财 政补助经费 50 万元,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100 万元。 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务审查或审计的依据。
七、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 日,实施期限为 1 年。
八、注意事项
(一)已有在研国家、省、市级创新基金(资金)项目 的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
(二)新药开发项目可以不设验收经济考核指标,但必 须有明确的、可以验收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 新药证书等。
(三)如企业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四)申报本专项项目的企业需同时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积极参与当 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九、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系统将于2016年3月*日开通(指南发布约3周后),本
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时间 约3周)。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
(网上申报截止约1周后)。 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
在临近截止日期前提交、导致网络压力过大。提交申报材料 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
(组织单位推荐截止约3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