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本专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产 学研协同创新或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和涉及社会民 生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包括四个专题,分别为产业技术研究专题、产学研协 同创新联盟专题、民生科技研究专题、对外科技合作专题。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 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 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 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市外单 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 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应熟悉本 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 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 工。在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 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 得超过 1 项,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报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也不能因此而退出在研项目。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 3 名)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2 项。
(四)申报单位当年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 类别。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存在到期 未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一经发现上述情况, 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对申报单位作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组织单 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 优秀项目。
(六)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合 作协议约定的内容应与申请的项目内容相符。合作协议内容应明 确:合作双方以何种形式投入、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任务分工、 技术合作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预期目标、 等,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有境外单位合作,境外方可由负责 人签名,无需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 协议。
(七)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后(含 2016 年 1 月 1 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只需提 供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不能按 要求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附上具有说服力的证明 和有关上市说明,并须提供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提供自筹资金的单位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若由参与项目的企业(非第一申报单位)提供自筹资金,则还需按上述 第(七)点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九)申报单位过去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 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系统中填 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前 3 位)的身份证明文件(指身份 证、军官证或护照)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如企业提 供社保证明,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4.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
5.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他财务证明。
6. 自筹资金承诺函。
7.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题具体要求中指定的 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学位证书等。
(二)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需提交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 装。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 写齐全。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 查不合格。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系统将于2016年3月*日开通(指南发布约3周后),本专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时间约3周)。
2.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网上申报截止约1周后)。 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集中在临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日下午5时(组织 单位推荐截止约3天后)。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受理点:XXXXXXXX 地址:XXXXXXXX 联系人: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 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 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可作为附件提供。
(二)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 目申报单位 3 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 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具体支持内容与方式
(一)专题一:产业技术研究
1、重点支持领域。
本专题支持与广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相关领域,以 促进产学研融合对接、加快创新驱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 推动项目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产生良好的产业化经济效益。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新型显示、移动互联 网、物联网三大重点产业链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支持电子商务金融电子、新一代网络通信、面向产业应用的集成电路设计及先 进封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与网络空间安全和检测、高端软 件、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北斗卫星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2)生物与健康产业: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 医疗器械、药妆、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六大产业链关键设备和 技术研发。支持创新药物与疫苗、新制剂与新工艺、仿制药的一 致性评价、新型医用诊断治疗康复设备、医用材料与诊断试剂及 技术、精准医疗技术、生物技术服务与高端健康服务技术、特殊 医疗用途食品等领域研究。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先进复合材料、新型轻合金两 大产业链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支持功能材料、结构材料、精细 化工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材料、3D 打印材料、环保
材料、光电与电子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以能源互联网为 重点发展方向,支持智能电网、核电装备、生物质能、太阳能光 伏、风电设备、燃料电池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节能环保产业以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重点发展方向,重点支持能源清洁技术、高 效节能、资源循坏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5)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制造,支持电 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无人驾驶汽车、车联网等领域关键 零部件及设备研发、智能化技术研究。
(6)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高档数控装备、轨道交 通装备和海洋工程装备 3 条产业链关键设备和技术研发。支持 3D打印设备、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搬运设备等 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7)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领域:重点支持能够支撑传统 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移动互联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 术研究。
(8)高性能计算应用领域:支持基于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 及其云超算服务平台,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生物计算与个 性化医疗、装备全数字设计与制造、气象科学与环境工程计算等 研究。
2、要件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其中“高性能计 算应用研究”领域申报单位不限)。
(2)项目参与单位中应包含至少一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或医疗卫生机构。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项目须有国家超级计算广 州中心参与。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
(3)申报项目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 产权 2 件以上(含),并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 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有 5 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 计算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并提供相关证明(对“硕士学位 5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应附上个人履历证明)。
(5)本专项“一、申报基本要求”及“二、申报材料”中 提出的要求。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立项数不超过 150 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 600 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市财政一 次性补助经费 200 万元。
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财务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 务审查或审计的依据。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5 月,实施期限为 2—3 年。
(二)专题二: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
1、支持领域和范围。
为解决我市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发展关键问题,围绕产业链构 建创新链,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本专题面向已于2016年3月31日 前在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登记的各技术领域协同创新联盟, 由各联盟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凝炼 组织项目并推荐申报。
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登记的各技术领域均可申报,通过 评审遴选立项项目。
2、要件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各领域协同创新联盟限推荐项目 2 项,且 2 个项目的 申报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否则该联盟推荐的所有项目均不予项。在研校地协同创新专题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前
不得牵头申报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项目。
(2)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3)应有 3 家以上(含)参与单位,鼓励申报单位多与联 盟内部成员单位开展合作。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 议。
(4)申报项目须由所在技术领域的创新联盟推荐,各联盟 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论证,形成书面专家意见。申报 的项目必须提供联盟推荐函和专家意见,其中推荐函须该联盟总 负责人签字、专家意见需参与评审或论证的所有专家签名。
(5)申报项目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 产权 3 件以上(含),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 1 件,并提供知识产 权相关证明。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 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有 10 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从业经 验计算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并提供相关证明(对“硕士学位
10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应附上个人履历证明)。
(7)本专项“一、申报基本要求” 及“二、申报材料”中 提出的要求。
3、经费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专题立项数不超过 30 项,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事后补 助方式,每个项目经费总投入不少于 3000 万元,市财政补助经 费共 800 万元。其中,项目实施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检查,通过中 期检查后拨付 400 万元;通过验收后再拨付 400 万元申报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编制财务预算表,作为项目验收时财 务审查或审计的依据。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5 月,实施期限为 2—3 年。
(三)专题三:民生科技研究专题
1、重点支持领域。
本专项支持解决涉及广州市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 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 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支持开展针对心脑血管 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耐药菌感染、病毒性疾病、呼吸系统 疾病等创新药物临床前研究;支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 药物、中药创新药物以及源于重要的候选化合物的临床前研究; 支持开展靶向药物临床前研究;支持开展新型抗体药物、新型疫 苗等的临床前研究;支持开展核酸药物和核酸技术及产品的研 发。
(2)医疗器械、系统和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 支持开展诊断试剂和技术、简易化和便携式检测技术、基因检测 与诊断技术、下一代基因测序技术、无创生化指标检测技术的产品创新研究开发;支持生物医学材料、医用 3D 打印、医学影像、 新型手术器械的创新研究开发;支持便携式/可穿戴式智能监护、 诊疗和康复设备,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与示范应用;支持物联网、 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健康管理、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创新 研究应用;支持城乡、基层低成本及适宜医用器械的示范推广。
(3)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支持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呼 吸道疾病、免疫系统疾病、重大慢性疾病、传染病、神经精神性 疾病的发生发展机制、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创新救治及康复护 理等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支持应用精准医疗技术、干细 胞技术等手段治疗重大疾病的研究;支持运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 合手段开展综合防治疑难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的研究,中医学用 于“治未病”和健康保健的研究;支持建立重大慢病中西医结合 治疗管理体系及相关研究;支持岭南地区潜在新发传染病及常发 慢性病的预测预警研究。
(4)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重大遗 传性疾病产前筛查及防治措施研究,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早期诊 断、治疗的技术研究;支持胎儿发育相关疾病的发生机制、产前 诊断以及新生儿护理的技术研究;支持胎儿疾病宫内治疗技术研 究;支持中医药用于治疗不孕不育和优生优育的技术研究;支持 儿童、青少年常见疾病防治研究。
(5)国民健康促进关键技术及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竞技能力 提升研究:支持开展国民体育锻炼行为特征和健康体适能水平研究;支持开展青少年、老年人、慢性病人群等特殊人群健康体适 能检测方法、评价标准及健康体适能促进模式研究;支持开展大、 中、小学生常见体育运动损伤的预防、治疗及康复研究;支持开 展提高青少年运动员专项体能水平的科学训练方法研究;支持开 展青少年运动员赛前、赛中能量快速补充及运动疲劳快速消除营 养品研发。
(6)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优势 特色蔬菜、花卉、果树、林木、家禽等动植物育种技术和高效种 养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高效、抗病、抗逆性强的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研究;支持生物种质 资源搜集、保存、创新和利用;支持利用生物技术、环境调控技 术等辅助育种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7)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生产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开 展农产品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农业安全高效生产技术 研究与产业化示范;支持开展农产品中重金属、农药、抗生素和病源微生物等有害物质检测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发;支持开展农产 品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物的筛查与检测技术研究、标准研究及装备研发;支持开展规模化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及产业化技术示范。
(8)农产品保鲜与精深加工技术研究:支持开展蔬菜、水 果、畜禽肉制品、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保鲜、储运和深加工关键 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及设备 研发,能带动产业链延伸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新型健康食品、功能食品的研制与产
业化。
(9)农用物资和设施农业:支持面向精准农业、农产品溯 源等开展互联网+农业应用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支持开展新型高 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动物疫苗、生物饲料及饲料 添加剂的创新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开展智能栽培、施肥施药、节 水灌溉,农用无人机等设施装备开发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
(10)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技术研究及示范:支持城市废弃物 的减量化、无害化处臵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及相关装备研发;支 持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创新研究;支持污废水处理、节水和中水 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处理 技术研究及示范;支持农业、养殖业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与 示范;支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研究、监测防控和处理装备的研 发。
(11)城市安全防护保障体系技术研究及示范:支持广州极 端气象事件的变化特征和影响评估研究、预报预警及防治技术研 究,海洋气象监控、航运气象保障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城市地震 空间地理规划、城市地震预警系统和机制的研究及示范;支持城 市地下并行交叉管道相互作用失效风险防控、城市危险化学品智 能动态监管、城市生物危害防范体系等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城 市建筑抗震防火关键技术、燃气泄漏动态检测、火灾预警和应急 处理技术等研究及示范。
(12)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创新与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示 范。支持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空间、水务工程、管道和市政道
路等市政工程绿色建设、绿色养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城 乡水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农业地表水安全检测,饮用水源水 质在线监控和安全保障,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评估和保护等技 术研究及示范;支持开展刑侦、防暴和防恐等公共安全科技强警 技术和新型警用装备的研究与示范;支持城市智能管理技术研究 与示范。2、要件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上述重点领域中,(1)至(4)要求申报单位为广州 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大学、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含民办非 企业单位),其他领域申报对象不限。领域(1)、(2)要求申 报项目有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或互联网等行业企业为合作单位, 并提供合作协议。
(2)领域(1)、(2)要求申报项目研发内容已申请(或 获得)专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领域(1)项目应提供 初步成药性研究报告。
领域(10)至(12)项目要求研究成果具示范作用,示范工 程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基地设在广州,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 需提供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 费额度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 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 求。
(4)本专项“一、申报基本要求” 及“二、申报材料”中 提出的要求。
本专题立项数不超过 200 项。 领域(1)、(2)中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 200 万元,采
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资助经费 的 6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资助经费的 40%。
其他领域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 100 万元,采取前期资助, 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7 年 5 月,实施期限为 2—3 年。
(四)专题四:对外科技合作专题
本专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与国(境)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成为引进、消化、吸收国际科技成果的主体,有效发挥国际合作 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缩小差距方面的作用,加 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1、支持方向。
本专题项目以应用技术、实用技术、试验推广开发技术等为 主要内容,必须是开展实质性的合作研发,鼓励产学研结合。不 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 究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或信息交流、培训和能力建设、生产或市场推广项目。
本专题支持以下方向:
(1)重点支持落实广州市政府与英国伯明翰大学、乌克兰 国家科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与美国洛杉矶 市及新西兰奥克兰市签订的三城经济联盟合作备忘录,广州市科 技创新委、广州市各区政府与国(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内容所开展的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协议包括:
序号 |
协议名称 |
申报范围 |
外方合作单位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大不 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伯明翰大学深 化和扩大合作备忘录 |
广州市 |
英国伯明翰大学 |
2 |
广州市人民政府与乌克兰国家科学院科 技合作框架协议 |
广州市 |
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及其下 属科研院所 |
3 |
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科技大学关于开展 教育和科技合作的备忘录 |
广州市 |
香港科技大学 |
4 |
广州一奥克兰一洛杉矶三城经济联盟合 作备忘录 |
广州市 |
注册地在新西兰奥克兰及 美国洛杉矶的所有机构 |
5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及加州大学•圣地 亚哥合作意向书 |
广州市 |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 校 |
6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与加拿大哥伦比 亚省温哥华经济委员会合作备忘录 |
广州市 |
注册地在加拿大哥伦比亚 省温哥华市的所有机构 |
7 |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与英国布拉福德大学 合作备忘录 |
广州市 |
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 |
(2)鼓励与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 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鼓励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 等独联体国家的科技合作;支持针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粮食 安全、重大疾病防控等全球性热点问题所开展的合作;深化穗港 澳台科技合作,充分利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技术优势和国 际资源,开展科技合作。
(3)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结合当地需要开展适应性研究,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国家、非洲、拉美 在内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果推广的项目。
2、要件审查内容及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州地区有对外科技合作需求且与外方签 署了合作研发的合同或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本专题支持方向(1)的项目必须在“列入支持的 政府框架协议列表”范围内。
(3)项目必须有一个或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需 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如合同 或协议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或 合资公司(机构)及分支机构不能作为国(境)外合作机构(广 州市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除外)。国(境)外合作机构须 有相应的经费和技术投入。
(4)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 1 家以上广 州企业参加。
(5)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或 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 5 年以上相 关从业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并提供相关 证明。
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 1 位或以上成 员参加。如有国内合作单位,须有 1 位或以上成员参加。
(6)申报单位为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 2015 年 度收入支出表和资产负债表。
(7)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如合同或协议为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8)本专项“一、申报基本要求” 及“二、申报材料”中 提出的要求。
3、经费标准及支持方式。
支持方向
(1)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 200 万元, 支持方向(2)、(3)每个项目财政资金的资助额度为 100 万元。 申报单位(或广州企业)须提供不低于 1:1 的自筹资金(各级财 政支持经费不计入自筹资金)。市财政资助 200 万元的项目,资金采取前期资助、分期拨付 的方式。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财政资助经费的 60%,通过中期 检查后下达财政资助经费的 40%。市财政资助 100 万元的项目,采取前期资助、一次性下达的 方式。
广州市财政资助经费不得划拨至国(境)外使用。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7 月,项目实施期限为 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