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电商函〔2016〕16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协会、企业:
根 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农村电商)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19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和农村电商项目)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5〕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申报第二批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项目)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好企业申报工作(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报送),于3月9日(星期三)前将联合申报文件、汇总表(见附件)及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委(电商物流处)。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良好评级,2014年以来,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
三、省安排给我市的资金没有包括农村电商资金,省级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开展了农产品电商促销活动的,可以申报电商促销项目。
四、 申请“通过广货网上行平台开展促销”项目的,除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须按照《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4〕65号)要求,提交《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资金申请表》《广货网 上行促销活动促销券交易信息表》《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资金申请汇总表》。
五、第二批2014年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电商促销项目)的支持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