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创字〔2015〕146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博览会是广 州市政府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外经贸结合的大型博览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届,在政务往来、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第23届广州博览会将以“立足珠三角,面向海内外,服务全中国”为办展宗旨,以加强区域合作,拉动内需为重点,为各地客商搭建合作交流的良好平 台,为参会参展客商开展贸易洽谈和投资合作创造更多商机。
第23届广州博览会定于8月28日至31日(四天)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展览总面积10万平方米,设综合展区和专业展区。
本届展会将继续设立“广州科技展区”,该展区主要展现我市近年来科技成果及项目。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委将组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参加本次博览会,并委托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
(一)广州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项目、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创新、科技金融与科技服务项目。
(二)电子信息:软、硬件开发,电子政务和商务,物联网,通讯设备和产品,网络技术和产品等。
(三)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制品,先进医疗技术与器械技术。
(四)新材料、新能源技术。
(五)先进制造业。
(六)农业高科技项目及其他先进型项目。
二、展览规模和方式
“广州科技展区”展览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为了更好地展示广州科技成果,增强会展效果,“广州科技展区”将实行统一特装、统一制作展板的方式布展。分设科技成果项目展示区和科技产品销售区两个区域。
科技成果项目展示区以文字、图片制作展板方式,根据项目内容分别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综合等五大类进行展示。
科技产品销售区以展板和实物相结合,并可现场销售产品。
三、参展费用
我委将对“广州科技展区”进行经费补贴,有关特装布展的设计、制作、展板、展区电费、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由我委提供经费统一制作,不需要参展企业负担。并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进行了补贴,参展企业只需交纳部分展位费:1. 科技成果项目展示区1000元;2. 科技产品销售区3500元。参展企业报名后,请于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西门口支行
银行帐号:644 457 755 665
四、展览时间及要求
(一)各参展企业优先推荐本单位优秀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参展,以图片、实物、简短文字等展出并可带产品进行现场销售。
(二)各参展企业于8月5日前将“参展申请表”、企业简介、制作展板资料通过E-MAIL方式发送到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请用电子文档填写申请表,可在全国展销中心网站上下载http://www.gzkj.cn)
(三)展览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四天)
(四)布展时间:2015年8月27日下午12:00-16:00
(五)撤展时间:2015年8月31日下午13:00
(六)展览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请各区科信局,高新园区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并按要求做好参展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
联系人:杨盛恩、李周文婷
地 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6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中座八楼8B03室
邮 编:510180
电 话:81212817、81306452
传 真:81300187
网 址:http://www.gzkj.cn
E-mail:cnesc@126.com
(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杨睿舒、袁耀飞
电话:83124152、83124148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