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选与科研工作站申报有机结合的梯队培养机制, 继续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118号) 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第四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近3年营业(销售)额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300万元;
(二)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30%,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10%以上;
(三)近5年与国内2所以上高校合作,共同开展具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尖端科研项目;
(四)能为高端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与高校合作密切的单位在推荐、评审时从优;对有利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创新项目、重点产业领域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登陆“广州博士后”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bsh/index.html)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照指引填报,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公经济社会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所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二)组织评审。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指标控制数,组织3名以上相关行业、领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系统报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市博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会进行巡查。
(三)专家审议。市博管办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后公示。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下一年不得申报。
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00至9月15日12:00,逾时自动关闭。
附件:1. 各区、市直单位指标控制数
2. 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