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工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5〕112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精神,组织企业开展相关培训,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二、请各区在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评价合格的企业单位中,对照申报通知要求,科学遴选,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各区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
三、请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28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文件(文件要求见附件,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送至市工信委(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