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越秀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根据《2014年越秀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越秀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民营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项目。为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2013年度对越秀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奖励。
(二)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扶持项目。为支持民营企业结构优化,带动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对认定的越秀区2014年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予以扶持。
(三)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为缓解我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风险准备金项目、担保费补助项目、首次融资补助项目及小额贷款融资补助项目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越秀区民营企业均可申报,民营企业是指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包括股份合作企业,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述三类企业控股51%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2013年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食品)安全、劳动用工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及责任事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同一申报企业一年中只能获取一项资金扶持,若与越秀区其它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同类不重复原则处理。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民营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项目
1、2013年对越秀区财政贡献额位列靠前的民营企业;
2、已获得2014年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扶持项目
1、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2012年、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
(三)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
1、融资担保类:
在越秀区纳税、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担保费补助类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广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且单笔实际到帐金额不超过800万元的的越秀区民营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3、首次融资补助类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成立以来首次成功获取银行贷款,以及首次通过融资租赁、应收帐款质押等模式成功获取金融机构贷款(以上日期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准)的越秀区民营企业。
4、小额贷款融资补助类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成功取得300万元以下(超过按300万元计算,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融资贷款的越秀区民营企业。
四、程序和资料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有关证照、凭证、专项审计报告、报表等材料必须核对原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4年11月28 日前报送越秀区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科(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楼608室)。申报书和有关表格可在越秀区政府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下载。
(二)区政府部门审核。越秀区经济贸易局和越秀区财政局根据职能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以企业规模和对越秀区财政贡献额为权重依据评选出符合奖励和扶持的入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