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主要是顺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全面提高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区创新基金以技术创 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支持企业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3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期满后区科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 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 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我区关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为:职工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区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则需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http://kjxm.lw.gov.cn)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基金和区创新基金。
(二)申报材料
1、荔湾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 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有效,加盖企业财务专用 章),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只须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用户使用报告等) ;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四、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信息点
(一)项目概述
对项目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产品的主要应用范围、技术创新点、项目成熟程度、项目完成时所处阶段等内容
(二)企业概况
1、基本信息
2、企业管理团队
包括核心团队介绍,创业企业家介绍
3、企业现有能力
包括企业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企业研发能力,企业现有生产设施设备条件,企业营销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其他特殊能力
4、企业发展情况
(三)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
1、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技术传承,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等
2、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
包括项目的技术原理,项目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项目主要内容及创新点,项目完成时达到的关键技术及技术指标等
3、项目技术成熟程度
包括项目技术成熟性,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4、项目产品化
包括项目产品特性,项目现阶段效益情况,项目产品生产方式及产业化条件,产品化实施计划等
(四)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
1、市场概述
2、竞争优势分析
包括项目产品的主要竞争者,技术性能比较优势,其他市场竞争优势等
(五)商业模式
1、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
2、项目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
3、项目产品获利模式
4、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力资源规划
(六)财务分析与企业发展预测
1、企业历史财务分析
2、项目投融资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4、企业发展预测
(七)企业基本财务数据
(八)附录、数字化摘要
附件2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旨在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 主体,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逐渐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研究开 发能力,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为我区产业升级做出贡献。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分为首次认定和复审认定两种方式,2014年之前已被认定过并获得立项经费支持的区工程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应申报复审认定。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首次认定的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按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的15%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 业最高经费补助限额50万元。复审认定的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按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的10%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经费补助限额40万 元。认定通过即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要求
1、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经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或500万元以上;
2、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有能力承担工程化试验任务的高级技工。要求 每个申报工程中心的单位,其研究开发人员在20人以上,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水平要达到国 内先进水平;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科研、测试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4、已建有科技开发机构,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及较高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2、经审计的2013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4、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2013、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研发费加计扣除);
5、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6、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7、以下为可以提供(不是必需)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说明企业研发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8、不受理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区创新型企业的双重认定申报。
四、《广州市荔湾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一)组建(运行)“中心”的目的及意义
包括国内外发展趋势及国内需求,必要性、可行性及建成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依托单位现有的基础条件
1、目前依托单位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工程设计情况,及人员队伍、基础设施、研究装备,近年的主要成果
2、 财务、经济状况,重点说明单位财务、经济和管理情况对实施本项目的支撑能力
(三)工程中心组建(运行)主要内容
1、硬件建设(如中心的办公场地、试验室、检测条件、小试、中试的试验生产条件的建设)
2、软环境建设(如中心的运作管理机制、人才的激励制度、资金的投入保障等)
3、工程中心发展的主要技术领域和方向(如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的主要内容和方向)
(四)工程中心的总体设计和组织架构
包括中心的基本单位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主要负责人和人员配备等、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五)工程中心建设投资预算,包括资金筹措,设备添置
(六)工程中心建设计划进度
(七)工程中心组建(运行)目标,包括总体目标、达到水平、实现功能等
附件3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创新型企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荔湾区创新型企业建设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 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树立企业创新标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研发平台、研 发团队、研发条件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分为首次认定和复审认定两种方式,2014年之前已被认定过并获得立项经费支持的区创新性企业 应申报复审认定。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首次认定的区创新性企业按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的20%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经费补助限额 60万元。复审认定的区创新性企业按企业2014年研发经费的15%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经费补助限额50万元。认定通过即拨付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要求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年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3)年收入在2亿元-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4)年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
3、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企业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10项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仅对工业设计类企业适用)等。
4、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5、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持续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
6、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良好的企业文化,完善的吸引和培育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的工会组织。
7、不受理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区创新型企业的双重认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
2、经审计的2013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3、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2013、201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税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研发费加计扣除);
4、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批准文件、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
6、其它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
四、《广州市荔湾区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技术创新发展状况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创新 体系基本情况(企业组织结构图、各组织的基本职能)、企业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组织机构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机构及运行 情况等)、企业创新文化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 技术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实验平台、检测平台、信息平台)、群众性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
2、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关键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情况、资源开发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创新情况、年度重点开发项目与创新贡献等。
3、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4、企业实施“健康—安全—环保”状况及其被有关部门认定情况。
5、其他有特色的技术创新发展情况
(二)企业未来三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
1、企业通过对外部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和自身技术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估后提出的产业及产品发展总体目标;
2、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及其发展设想;
3、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包括创新机构、创新文化、合作创新、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设想。
(三)建设工作具体内容
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创新发展实际,围绕研发能力建设、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管理体系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建设等,侧重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提出建设工作重点及具体方案。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专项资金重点使用计划
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创新发展实际,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确定重点合理使用,并在建设方案中予以明确。
附件4
2015 年广州市荔湾区电子商务发展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荔湾区电子商务发展计划重点支持范围为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创新商业模式、建设市场前景好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期满后区科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2015年度关于发布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中第二点的申报要求。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具有开展电子商务范畴业务的良好基础;
3、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须提供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2014年1月以后的查新报告有效;
4、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有效,加盖 企业财务专用章),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1月以后注册的新办企业只须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 计报表;
5、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版权证书等);
6、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以下为可以提供(不是必需)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权 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
四、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统一通过网上填报,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附件5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旨在推动我区专利事业的发展,增强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突出资金后补助原则。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25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先行投入资金开 展专利技术产业化活动,按照面向结果、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的方针进行审核立项,择优对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专利技术的实施给予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1-2 年,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后即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合同期满后区科信局组织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由区科信局收回补助 资金。
二、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已经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无知识产权纠纷;
3.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已在我区应用和产业化及产生经济效益;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区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的企业需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http://kjxm.lw.gov.cn)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登记薄副本(原件核对);
3.实施单位是专利项目的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必须提供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材料。
四、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附件6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一、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民生科技计划旨在紧密围绕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医药卫生、人口、资源、环境、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公共安全、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政务改革、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应用研 究,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公益发展的能力,使科技成果为惠民、富民作出贡献,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荔湾区辖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与我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合作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2、项目必须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有重大联系;
3、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4、项目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推广价值;
5、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6、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并承诺项目部分自筹资金;
7、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支持重点
1、卫生和教育优先支持面向全区的科研平台建设,鼓励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研教学类项目。优先支持有利于降低居民医疗费用的医院专科建设。
2、科学普及项目优先支持科普基地(场馆)新建或提升项目,鼓励采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开展专题科普。
3、防震减灾优先支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及基地建设,鼓励将地震小区划研究成果应用到旧城改造项目。
4、优先支持行政事业类单位开展政务改革、网格化管理、社区志愿和民生档案等软课题研究。
四、申报民生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3、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经费投入比例和成果归属等方面;
5、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五、《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研究目的和意义
2、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二)研究内容和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2、主要创新点
3、主要完成指标
(三)研究方法及实施计划
(四)计划工作进度
(五)研究项目组人员安排
(六)项目经费预算
附件7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上级科技项目配套计划旨在增强我区企业的科技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任务,更好地支持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在我区实施。
一、配套方式和额度
(一)区配套经费拨付采取与所配套项目相同的资助方式。
(二)每个项目的配套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所获财政资助经费数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级部门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其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
(二)与荔湾区以外的单位合作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中已明确各方所获财政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的,以其中本区单位所得财政资助部分为配套基数。
(三)同一年度内,同一个单位承担多个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只配套一个项目。
(四)区科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支持,支持比例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情况和各级科技项目立项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信局2013-2014年度立项且获得财政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在我区注册,项目在我区有较好产业化基础,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预期经济效益或良好社会效益。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受理申请配套
(1)项目或相关的研究内容已在我区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并得到资金扶持。
(2)以参加单位或个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3)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类型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文件和立项合同书。
2、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其中一份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3、能说明项目进展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