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越秀区创新驱动力,推动越秀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发布2014年越秀区第二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越秀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的经营、税收主体须在越秀区。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二)已承担2项在研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以前所参与承担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中,不按规定结题验收或经批准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项目。
(三)已获区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项目申 报单位需在越秀区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2013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该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提供的统计信 息将与其填报的201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六)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要求进行申报。
(七)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越秀区科技信息网(www.yxst.gov.cn)和越秀区办公自动化系统(OA)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将附件材料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全部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报区科信局。申报材料需印章、签名齐全。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下午5时,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要求结实平整。
(四)纸质项目申报受理地点:越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科(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