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培育发展一批全国领先的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传统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改革,现启动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跨区域、跨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在农业气象、生产制造、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金融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征集20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的经验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四)项目应具备云计算、云存储环境,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技术含量,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五)项目应具有必要的数据基础,包括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存量数据,数据类型多样;具有时效性强的动态、增量数据,数据更新频率快。
(六)项目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七)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促进生产力提升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带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八)项目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九)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装订要求。
1.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进行排序、编制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2. 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 申报材料要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四)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项目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委将中止其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广州、深圳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地市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二)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集中答辩、现场考察。
(三)我委审核确定2018年广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在我委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项目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大数据交流活动,提供示范借鉴。
(三)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单位,我委可以取消该单位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资格,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以我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附件:1.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审核推荐表
附件1
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所 在 地 区 :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日 期 : 年 月 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
二O一八年
第一部分:申报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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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提供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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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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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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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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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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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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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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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
是否上市企业 |
□否 □是(上市时间: ; 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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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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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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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提供证明材料) |
2017年利润增长率(%)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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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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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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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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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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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荣誉 (提供证明材料) |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省级 授予年份: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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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省级 授予年份: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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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 □国家级/□省级 授予年份: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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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级以上荣誉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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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 |
(获得的国际、国家、省级的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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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大数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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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数据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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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大数据业务研发、技术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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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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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基础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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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应用的大数据产品 (服务)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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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环节 |
□采集□存储□整理□分析 □发掘□展现□应用□服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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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简介 |
(简述产品功能、运营模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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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情况 |
(简述产品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已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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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多项大数据产品(服务)可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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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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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用 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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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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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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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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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申报正文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资本性质、组织结构、主营业务,近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行业优势(项目所属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发展现状,申报单位在该应用领域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及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三)大数据基础和能力(大数据基础设施,具有专利、知识产权等的大数据技术,主导的大数据标准制定,已开展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情况,已获得国家、省政府扶持但尚未投入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情况等);
(四)数据安全保障(在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安全采取的措施、建立的机制等)。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情况
(一)项目背景(应用需求和行业背景等)。
(二)项目内容和应用模式。
1.建设目的(项目开展的目的,如提供的服务、帮助企业/公众解决的问题、形成新服务新业态等);
2.内容和架构(主要内容,总体架构、技术构架、数据流等);
3.数据和技术(存量数据、增量数据的来源和获取等,数据的安全保障,采用的大数据技术、理念和方法等);
4.基础环境(所需的大数据基础设施环境、应用环境等);
5.服务模式(提供的服务/应用模式,项目运营模式等)。
(三)应用推广情况(市场推广情况,已取得的成效等)。
(四)典型应用(提供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案例,说明项目的应用亮点、行业优势、成效,如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环节的亮点,在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优势和成效,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
(五)发展规划(项目下一步发展计划,本年度及2019、2020、2021年预期目标以及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申报单位对项目持续发展和持续开展数据研发的能力保障;项目对广东大数据的促进作用等)。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证明佐证材料
按照第一、二部分内容,对所提供的证明佐证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
附件2
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审核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审核推荐项目合计数量: 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