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珠科创〔2022〕75号)、《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珠科创〔2020〕119号)、《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有关要求,经专家论证,现启动2023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集成电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牵头单位应为珠海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
(二)牵头单位应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在相应领域具有较好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如牵头单位为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且财政经费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四)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珠科创〔2022〕82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相关材料须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五)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的现象。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且为一名;特殊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为非牵头单位人员。
(七)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申报管理。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诉讼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包含对上级项目的配套)。
3.同时有2个或以上牵头市级产业化方向项目在研未完成验收的(对上级的配套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6.项目申报单位曾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7.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不诚信名单或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九)申报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一)系统申报。请申报单位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完成网上注册后(申报单位或单位联系人已在申报系统注册的,无须重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点击“2023年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模块进行信息填写,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
(二)审核推荐。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点击推荐,并将相关推荐函通过OA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指南》,指南文件仅供申报单位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严禁转载发布。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含揭榜评审),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主要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立项项目主要研发活动应在珠海境内开展,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应由珠海市内单位牵头申请,项目成果应优先在珠海境内实施转化应用。如确需到珠海市外转化的,需要向市科技创新局做出报告说明。
四、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集成电路”专项的扶持是以项目为依托,通过事前资助的方式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集成电路”产业的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0:00(请各单位合理做好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