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境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汇聚珠海,促进我市异地创新中心建设和规范发展,根据《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珠科创〔2022〕87号)有关规定,我局启动2023年度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主管部门审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后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自行送达或邮寄。采用邮寄的单位须按指南要求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如因资料不全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自行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即日起至10月22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10月22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10月26日-10月30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10月31日-11月3日期间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于11月8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请各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
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四、支持方式
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授予“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牌子,各行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政策进行奖补。
五、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诚信申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在申报及考核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认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根据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