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开展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次申报通知。
一、申报流程
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处。待初审通过后,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件,递交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904室。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表。下载申请表,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
2.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申报单位将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单位名称+市级快维中心建设资助+日期),并压缩成一个文件。
3.退回修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收到修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补充材料。
4.审核通过。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主体应自初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其中:申请表须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各附件材料须在首页右上角处加盖公章,完整申报材料上须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将上述纸质材料递交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904室。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资助申报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6日,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工作开展方式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2.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管局按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规定确定资助名单,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专题
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按照《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执行。
2.资助类的申报时效:
资助类资金的申报时效为1年,自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该资助。截至9月20日未取得建设批复文件不纳入本次资助申报工作。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已通过验收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市市场监管局验收通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