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及《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的通知》有关要求和部署,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将主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
本专业赛以纳米产业前沿引领技术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核心,重点围绕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报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赛。附件
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
技术创新专业赛方案
为推动我国纳米产业创新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突出关键技术,发掘高水平创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助推国家高新区“一区一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及《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的通知》精神,由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纳米产业技术专场)。
纳米产业技术专场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模式,发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平台作用,通过公开竞争比选的方式,发现和挖掘纳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创业项目,促进社会资本对优秀参赛企业进行投资和支持,提升纳米产业链创新能力。
一、赛事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总体方案审核和赛事全程指导。
(二)主办单位
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单位。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牵头发动各地区纳米联盟或纳米相关协会组织推荐优秀企业及项目参与全国大赛。
(三)承办单位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1.大赛前期宣传工作。在大赛开始前1个月开启报名工作,通过官网及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宣传渠道,开展大赛宣传,提高大赛影响力及知名度,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及项目报名参加大赛。
2.大赛资金筹备工作。大赛期间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负责筹措;制定赞助合作方案,挖掘大赛合作单位及赞助单位,落实洽谈大赛冠名及赞助资金,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及相关物资保障供应。
(四)协办单位
北京纳米科技产业创新联盟、上海市纳米技术协会、重庆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纳米材料及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纳米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川省纳米技术协会、北京新材料和新能源科技发展中心、上海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河南大学、西南大学。
大赛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专业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办公室设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二、参赛项目专业方向
纳米产业技术专场赛参赛项目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业务。不属于参赛专业方向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三、参赛企业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参赛企业为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专业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在前六届“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及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决赛获得名次或单项奖的企业不得继续参加本届专业赛。
6.在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专业赛。
7.已报名今年的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的企业,不参加本届专业赛。
8.如参赛获得奖金奖项,必须归报名参赛企业所有。
四、比赛报名
(一)参赛报名
请企业自主评价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是否符合本专场赛的要求,符合参赛要求的可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点击“纳米产业技术专场赛”统一注册报名。企业对报名材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比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开始时间:2023年7月2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二)资格确认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参赛项目和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符合参赛项目和参赛企业条件的进入纳米产业技术专场赛。
五、比赛安排
纳米产业技术专场赛事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各地方协会组织推荐及企业自主报名(完成时间2023年8月30日前)
1.各省市区纳米相关领域企业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
2.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加全国大赛,可由各省市区纳米相关协会及组织向大赛组委会推荐优质企业参赛,各地区组织单位自主确定择优推荐方式。
3.各省市区地方协会及组织可推荐大赛创投专家至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遴选推荐加入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投专家评委库,并根据实际需求担任大赛评委。
(二)第二阶段:全国初赛(完成时间2023年9月10日前)
1.由各省市区推荐优质企业名单至大赛组委会,与自主报名企业参加全国初赛。
2.初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开展评审工作,组织评委对全国初赛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及支撑材料为主要评审依据,确认企业参赛资格,形成全国初赛名单。
3.评委由技术和投资专家组成,采取8+7答辩形式(路演8分钟,答辩7分钟)。初赛根据参加项目数量评选出一定比例企业进入决赛,参赛项目成绩排名在初赛结束进行公示。
(三)第三阶段:全国决赛(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前)
1.全国初赛后,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初赛结果,确定晋级全国赛决赛的企业名单,并对进入决赛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2.全国总决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评委以创投专家为主。全国总决赛采用线下路演方式进行,采取8+7答辩形式(路演8分钟,答辩7分钟),比赛向观众全程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
3.决赛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1.根据参赛企业总决赛得分,评选出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初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如更高奖项出现并列,则核减下一级奖项数量,保持奖项数量不变,如三等奖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增补三等奖一名。其他参加大赛总决赛的企业为优秀企业,所有进入大赛总决赛企业将颁发荣誉证书。
2.本专场赛荣誉证书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励资金由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颁发。
七、服务政策
(一)赛前培训。大赛期间将安排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风险防控、融资、激励机制设计、市场营销以及案例分析等专题培训。
(二)落地服务。对于参赛企业的优质项目或有愿意落地广州高新区的获奖企业,组委会将推荐到广州高新区优先进驻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纳米科技产业基地(具体落户方案另行通知)。
(三)资源对接。获奖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大赛创投伙伴机构进行支持;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纳米产业论坛及产业对接活动。
(四)宣传服务。大赛当天通过主流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并进行综合宣传报道服务;为获奖企业提供专业宣传渠道。
本方案由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