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今年申报档案初、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附件1、2)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专业资格名称,如有错漏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2023年6月2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交到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80号市委3号楼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