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现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26日。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现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等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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